通知开庭了还可以找律师吗,二审庭审后辩护律师还要做什么吗

时间:2022-12-22 07:42:02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人认为刑事案件二审开完庭后,辩护律师除了按时交辩护词,也就差不多等待判决了。

其实不然。

辩护词当然是要交的,而且,若有新的辩护观点,要随时提交。

除了交辩护词,就是坐等判决了吗?

当然不是。

笔者正在办理一宗刑事案件二审,庭开过了,辩护词也交了。但是,笔者也不忘跟法官助理要了二审的庭审笔录和庭审录像,好好研究;另外,根据《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案件有其他“同案人”(被另案处理),且一审判决中将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作为认定本案被告人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笔者就坚持一定要调阅“同案人”的案件。笔者认为:“同案人”被另案处理,他们的供述被用作本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且其中某一个“同案人”有关于我的当事人系其“后台老板”的供述,但供述显然不稳定,且从其案件材料中有线索表明该“同案人”极可能遭受到刑讯逼供。

二审庭审后辩护律师还要做什么

调阅到“同案人”的案卷材料后,笔者抓紧时间查看案卷。发现其中第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的关键部分系讯问人员添加上去的。其一审辩护律师已经通过纸质《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的比对将相关问题指出来了,但没有得到一审法院的重视,或者说,一审法院根本就没有理会该其辩护律师指出的相关办案人员在《讯问笔录》上造假的严重问题。

笔者担忧,办案人员会对那位在《讯问笔录》中称其“后台老板”就是本案被告人的“同案人”的笔录记载不真实。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 年就发布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对何种情况适用“另案处理”做了规范。实践中,有些单位和个人不完全按照规范“另案处理”。因“另案处理”,“同案”被告人可以不被对质,后审理案件的法院又可以利用前案件“认定”的事实作为后案件的证据,这就在实际上剥夺了后案件被告人的对质权,法庭调查在某种程度上被虚化。这就极有可能为形成冤案埋下伏笔。再加上疫情影响,搞在线庭审,有时候设备和网络都可能出现传输不畅的问题。笔者非常不认同在线庭审,尤其是死刑案件。

二审庭审后辩护律师还要做什么


有些办案单位和个人从“另案处理”中尝到甜头,尤其是控方;但作为辩护律师,只能据理力争。最好的程序是二审要并案审理;律师要努力说服法官并案审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把《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被告人权益的规定落到实处。实践中,共同犯罪的案件到了二审并案审理的几率是极低的。这里面有很多原因。

所以,辩护律师至少要调阅“同案人”的卷宗,努力争取“同案人”能到庭接受法庭调查。实践中被分案后,辩护律师申请“同案人”到庭接受法庭调查,也是阻力重重。还事实一个真相,让被告人得到公正的审判,是刑事诉讼应有的本意。

证人不出庭,仍然是当下的一个难题。证人在法庭上如果提供虚假证言,不排除可能会被追究伪证罪的刑事责任。在法庭这种庄严的场合下,由于法律的约束和担心作伪证的法律后果,一般都不敢作伪证。证人在法庭外提供的证言就不同了。询问人员会不会对其进行诱导?笔录记载是否真实?会不会把记忆模糊的言辞记录为确定的记忆?证人不到庭是无法对其进行交叉询问的。一个人如果说了谎,经过律师的交叉询问,出庭的检察官和法官的问话,是很难自圆其说的。所以,只要影响到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就要坚持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


二审庭审后辩护律师还要做什么

据笔者与审判人员沟通,他们基本上都相信《询问笔录》上写的都是真的。其实不然。

《讯问笔录》上记载的内容,尤其是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内容的记载,有不少都是被讯问人没有说而被写上去的。除了深夜审讯、挨饿审讯、疲劳审讯(车轮战),讯问结束时,被讯问人巴不得赶紧结束,没时间仔细阅读《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就草草签名捺指印。这是为什么辩护律师必须比对每一份有罪供述的原因。

所以,对于“同案人”被另案处理的案件,一定要调阅“同案人”的卷宗,包括全案纸质卷宗和同录。认真查阅后,该提什么申请提什么申请,该发表什么意见就发布什么意见。 辩护律师的工作本来就是要通过全面了解案情,深入细致地挖掘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运用法律,提出对当事人无罪、罪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意见和材料,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打官司 工资 补助费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找律师可靠吗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