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0:06:56来源:法律常识
陈某是福建省福州市xx镇xx村人,从其父母处继承了一套1600平方米的三层房屋,房屋属于陈某和其兄弟姐妹6人共有。
陈某的父母在去世之前,户籍一直在该村,1984年陈某父母结婚时,祖屋面积300平方米。某一年,因台风原因,再加上祖屋破旧,陈某父母重新修建房屋;后来因家中成年男子结婚,房屋陆续翻新、加盖,面积增至1600平方米。
2017年4月,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xx村被纳入征收范围。随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始和陈某协商补偿事宜,陈某其他兄弟姐妹均委托陈某处理父母房屋的补偿事宜。
协商时,镇政府工作人员告知陈某,经过调查,陈某父母的房屋只有300平方米属于合法建筑,其余均系违建,只能按照20%的合法房屋进行补偿,陈某坚决不同意,最后并未签署安置协议,双方陷入僵持长达两年多
2020年3月,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强制拆除了陈某父母的房屋。陈某不服,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案涉房屋系违法建筑,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其强制拆除,事实清楚,于法有据。
1. 福州市建筑物测量资料记载,陈某父母的房屋,系无产权房,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其中1985年前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2006年至2012年陆续建设1300平方米。
2. 陈某祖宅的改建行为主要发生在2006年之后,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其他批准文件,已经构成违法。而且在2008年1月《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没有补办批准手续,而且仍在违法扩建中。
案涉房屋虽然未经审批,但镇政府未经调查、没有告知并且充分听取陈某等人的意见,仅仅依据福州市建筑物测量资料即认定案涉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缺乏事实依据,对于其主张,法院不予认可。
另外,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告知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如果涉及违法建筑,还应当予以公告。
本案中,镇政府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上述法定程序。因此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陈某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