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4:51:28来源:法律常识
山西长治的王先生家里面临拆迁,由于此前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因为政策原因没有落实,所以双方迟迟未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律师介入之后短短三个月时间,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王先生就和征收方于2022年2月23日达成协议,获得满意的补偿。
王先生的房屋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某县。2006年,王先生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并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之后,王先生以原使用权人的名义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0年,王先生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土地登记申请书》,想要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的名字,但由于当时政策等原因,相关部门未予变更。
2021年,县人民政府作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同年,又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将王先生的房屋划入征收范围内。
王先生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就本次征收补偿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12月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第二天,又作出《关于认定违法建筑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告知书》。
据王先生说,收到《限期责令拆除决定告知书》后,他自己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由于种种原因,申请书并未提交。
但王先生还是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于是他联系到了盛廷律师。
2021年12月28日,盛廷律师来到长治市。此前,王先生和盛廷律师已经在电话中沟通多次。这次线下见面律师给王先生明确了基本的办案思路,并和王先生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律师介入第二天,负责该案的付顺托律师和李玥欣律师(实习)就向征收部门发出了律师函,在这份律师函里,他们指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四点违法之处。
律师函件最后写道:“作为委托人的代理律师,我们的职责就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同时,我们也愿意以积极的态度,通过协商处理与委托人相关的征收补偿问题。”
2022年1月10日,律师依照办案思路发起了信息公开申请等取证程序。
征地拆迁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如果老百姓想要调查征地拆迁的合法性,申请信息公开也是一道很关键的程序。
但实践中的案件情况不同,律师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向不同的政府部门递交申请。王先生的案件,律师先后向四个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
等待信息公开结果的同时,律师也和王先生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不断与王先生沟通着案件情况的进展。
通过与王先生的沟通,律师了解到,比起真的和征收方在法庭对峙,王先生更愿意通过和平、谈判方式来沟通解决他的补偿安置的问题。
经过与盛廷律师这段时间的交流,王先生也看到了盛廷律师的专业,从调查取证、材料审查、谈判技巧以及时间的把控上,盛廷律师从容不迫,但效果却立竿见影。
考虑到王先生的诉求,律师也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也在极力调和与促进这种谈判沟通,并在线上对王先生谈判进行了指导。
2022年2月,在盛廷律师和王先生的不懈努力下,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进展:双方谈判解决了。
王先生说,正是因为律师的介入,才让征收方谈判的态度和积极性有所缓和,在拆迁补偿款上双方各让一步,结果双方都满意。
大量的征收拆迁的官司打到最后,往往都是通过调解解决。也正因如此,谈判这件事,才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当事人在这之间有一个认知误区,也就是:为什么我不可以自己和征收方谈判,偏偏要找律师谈判呢?
在征拆谈判的过程中,被征收人作为弱势的一方,在协商中往往会处于劣势的地位。而且被征收人,大多也是不懂法律或者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
此外,相较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征地拆迁有其特殊性,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地位的悬殊、被征收人的信息不对等等多种因素影响,征收拆迁的谈判律师介入能够最大程度弥补这一短板,所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中,王先生就是秉持着这种信念,找到了盛廷律师,在律师介入之后,最终与被征收人协商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