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20:49:03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晚上八点钟 ,我接到了一个客户的电话,她告诉我明天去律师事务所签合同。接到电话后我好不高兴!因为我睡了有两个小时,睡得好香!被电话惊醒了。本来已经说好的事,怎么又来电话了。
我刚准备继续睡,又来一个电话,原来是一个亲属的亲属,说是有个案件想让我代理。是一件金融借贷案件。我一听很不合常理。我就拒绝代理了。他说要将借款合同发给我看看?我拒绝了。因为我不代理这个案件 我就没有必要为这个案件而去劳神。
大概能有十五六年以前我在威海市里遇到一位中年女律师,她在与我闲聊的时候谈起律师的悲哀“律师给钱就干,还真不如某些服务行业的人的工作 ,还要挑选个俊的丑的。”,她说后大笑不止!
今天想来律师如果能够按照自己的心愿来工作确实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
年轻的时候为什么客户给你代理费你就接受这个工作?那是因为你手中缺钱。当你手中有了钱之后,那就没有必要那样做了,就会做自己喜欢做的案件。我觉得律师最大的幸福就是选择做自己喜欢的案件,不做金钱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