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20:48:32来源:法律常识
被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是施工企业最常见也是最闹心的情况之一,一旦进度款被拖欠,施工方也无力支付相关劳务费、设备费、工资等费用,不得不被迫停工,而在停工期间,还会遭受持续不断的损失。
大多数施工企业都知道,停工后可以依法向甲方主张被拖欠的工程款,但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停工损失,甚至是主张预期可得利益,许多施工企业都只是一知半解,今天,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就这个问题深入探讨一下。
因工程款进度款被拖欠,施工企业是可以停工的,但切忌贸然停工,一定要做好停工前的相关工作。首先是确认已完成的工程量,并对已完工工程进行保护,比如防锈、防护、加固等,对各种材料进行整理、安放,同时还要进行安检,以保证停工后不会发生意外与额外损失。
同时,在停工前一定要先收集保留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以确保在后续的合同纠纷中占据主动。首先是向甲方发函,在函件中写明停工原因及各类事项,明确甲方才是责任方。同时要妥善保留合同、补充协议、已收付款单据、发票、施工进度证明等证据。
一般来说,因工程进度款被拖欠而停工,施工企业除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被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之外,还可以向甲方主张以下几类款项:
停工离场产生的费用
包括工人撤场的路费及旅途餐费、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转移费、施工机械转移费等。也包括工程撤场时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及行政办公费用等。
停工损失费
停工损失主要指的是人工窝工、机械停置费用,其他还包括承包方根据约定已定购的材料设备费用、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管理费、看场费等。
预期可得利益
所谓的预期可得利益,就是指原本应当得到的利益,却因为停工而丧失了。这部分利益属于间接利益,但只要是因为甲方拖欠工程款导致停工发生的,施工企业都有权提出主张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么,停工后这些款项该如何催收呢?最简单的当然是直接找甲方进行协商,但这种方式回款希望也是最小的。因为欠款行为既然已经发生,一般要不就是甲方确实没钱,要不就是甲方不想付钱,协商能起到的作用往往比较有限。
此外还可以委托第三方催债公司,或者直接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追债公司的手段会更多,但未必合法,因此可能担上一些法律风险。而要想把债权转移,能不能找到愿意接手的第三方也属于未知。
最有效的的方式还是走法律途径。由于建设工程相关法律的复杂性,最好是联系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也可以让法官作为中间人主持调解,即便无法调解成功,也可以拿到判决书,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在实践中,停工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有的只是短暂的停工,预期问题可以很快解决,复工日期可能会很近,施工企业及工人可选择在施工现场待命,也有的双方争议巨大,很难协商一致,复工之日遥遥无期,施工企业就只能离场。具体如何处理,还是要看工程的实际情况。
但不论是什么情况,施工企业都应把握一个原则:在确认停工责任在甲方的情况下,尽可能多收集、保留证据,然后再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整个过程一定要保证“合法”,切勿冲动过激,否则就算能拿到欠款,自己也会因此担责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