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23:04:06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审判中,有些当事人会遭遇冤错案件,有些案件是法律理解不到位,法律水平有限所致,而有些案件确是故意为之,明知道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却依然被法官给定了罪,判了刑,也就是明知无罪判有罪,这种情况下,法官的行为也是一种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触犯是什么罪名呢?这个罪名就是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这个罪最高会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法官枉法裁判,比普通犯罪危害性更大,培根说过:“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司法腐败却污染了水源。” 那么法官违法判案有哪些危害呢?
(1)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要体现在每一个小的案件的公正办理上,如果法官违法判案,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就感受不到公平正义,就不在相信司法公正,不在相信司法机关的公正,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
(2)影响当事人服判息诉。法官判案不公正,判决下来,当事人会不服,会上诉,甚至会信访,会引发很多不必要的司法程序,浪费很多司法资源。如果判决公正,当事人会选择服判息诉,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关于他人生命、自由,应当依法行使,才能让当事人服判,才能用个案公正体现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让法治高速发展。枉法裁判,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