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2:12:25来源:法律常识
说来也怪,房价越上涨,老百姓的购房热情就越高涨,恨不得砸锅卖铁也要买个房子投资;房价越下跌,大家反而越是持观望态度,都不敢轻易出手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很多人都把投资房产,当作了一个稳赚不亏的买卖。随着国家“限跌令”政策的出台,大部分城市房地产开始降温,更有甚者个别出现了房价暴跌的情况。这一波“割韭菜”的操作,让前期不惜高价贷款买房的业主们情何以堪呢?业主们拉条幅要求补差价、退房都算温柔的,因一时冲动而打砸售楼处的也不少见,那在此情形下法律支持退房吗?
一、案例分析
小魏在今年6月初花了19800元/㎡,买了一套100平的期房。国家“限跌令”政策出台后,很多潜在购房者都选择了观望,很多以往火爆的楼盘都滞销了,小魏买的这个新楼盘也不例外。开发商为了快速回笼资金,近日竟打出了每平16200元/㎡欲购从速的宣传广告,吸引来了大批新的购房者。小魏刚买三个月,房价就跌了3000多元每平,相当于房子还没住就亏了30万元,小魏和父母一时间都无法接受这一现实。虽然小魏买的房子是为了结婚自用,但是刚买的房子就房价暴跌,换谁谁都会有怨言吧。好在与其他“拉横幅打砸售楼处”维权的购房者相比,小魏还算理智。只是想让开发商补个差价,或者退房。那么小魏的这一诉求,究竟是否会被法律支持呢?让我们借着这个案例,来一起分析一下吧!
二、百姓讲理
在从法理角度解析之前,让我们先从百姓视角来唠叨两句。相信很多人都听过“炒股”吧?在股市上,几乎每时每刻都有人在亏损,甚至是倾家荡产。但是几乎无人去证券交易所“哭闹”,因为股民内心很明白,风险与收益是共存的。既然选择了这种投资方式,那么就要坦然面对投资失败的后果。同理在“楼市”上,房价也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即使房价暴跌,只要房子没有问题,开发商肯定是“不会退房”的。毕竟双方白纸黑字签得清清楚楚,最起码的契约精神还是要有的。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房价暴涨,开发商要求你补差价,你会同意吗?
三、律师说法
从法律层面上讲,小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旦签订即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在签约时,对于房价降幅与退房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当约定条件实现时,小魏确实可以依据双方约定,实现自己的主张。但本案中,小魏显然没有跟开发商进行附条件约定。如果小魏想要开发商补差价或者退房的话,只能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题外话:开发商好不容易把房子卖出去了,开发商又无在过错,怎么可能会轻易把房款退给你?
一旦协商不成,那么小魏只能违约解除合同了。但此时不仅需要支付巨额的违约金,还可能需要赔偿开发商相应的经济损失,可以说是一种最不明智的处理方式了。那么法律上除了“协商一致解除”外,是否还存在“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呢?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有类似法律规定。但在本案中,开发商是守约方,至于小魏则明显属于违约方。因此,小魏的单方违约行为,也无法适用合同法定解除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业主可以退房的12类主要情形
相信大家通过小魏买房这个案例,都已经明白了无法退房的“情理”及“法理”。概括来讲,只有在“约定的退房条件实现”或者“开发商根本违约”时业主才能要求退房。郭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实务经验以及目前司法实践判例,总结了以下12类可以退房的主要情形,供大家参考:
1.迟延交房超过3个月期限的;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3.擅自变更房屋规划设计的;
4.房屋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的;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不合格的;
6.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
7.约定期限内购房人未能拿到产权证;
8.未告知业主而将房屋抵押的;
9.存在一房二卖行为的;
10.故意隐瞒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
11.采取欺诈手段诱使业主订立合同的;
12.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律师建议
郭律师作为青年律师,同样也面临购房的现实问题,但在这里真诚且善意地提醒广大购房者:买房子时一定要时刻牢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这绝对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大势所趋的趋势。从国家正在加大解决,压在老百姓身上的三座大山——“房子”“教育”“医疗”的力度来看,相信房子势必会回归到其最原始的居住属性上。
目前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已经涨不动了,三四线城市的房价更是不容乐观。请大家购房时,务必擦亮眼睛,看清形势,千万别再抱有投机及侥幸心理。如果大家买房是为了解决自身刚需问题,那么什么时候买都不迟,反正也不会考虑短期内再出售。但是如果还觉得房子是最稳赚的投资项目,那么就要在投资之前,三思而后行了,否则“地主”没当成,反倒是可能变成了“房奴”!
我是@郭飞律师,一个让法律变得有趣、易懂的法律人,今后会经常给大家分享生活法律小常识。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或想要咨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看到后会及时回复。如果大家觉得文章写得还不错,请加个关注支持一下,感谢!#房价#、#限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