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14:55:42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是用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的一种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应该遵守相应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双方就应当自觉遵守。那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网友咨询:
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打算离职,那我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刘瑞凤律师解答:
除需提前30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一)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四)工作、业务的交接。
(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刘瑞凤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提前 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 法定解除 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