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15:10:50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姐姐和姐夫因为车祸而去世,留下了一个10岁的女儿萌萌。我外甥女萌萌从小就是由我的父母带大,现在我姐姐和姐夫去世之后,我父母认为萌萌理所当然是由他们继续抚养。可是,萌萌的爷爷奶奶却突然提出要抚养她。我父母觉得孩子从小就是由他们带大的,如果换一个生活环境可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不想将孩子的监护权交给她的爷爷奶奶。为此,双方因为萌萌的监护人问题发生了争议。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是自己的父母。但是,在其父母都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同时,还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此外,该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在没有人具有监护资格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由民政部门或者是村委会、居委会来担任。由此可见,您的外甥女萌萌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有权做她的监护人。但是,由于他们是同一顺序的监护人。
因此,还需要双方再进行商议。可是,由于他们发生了争议,那么可以有两种途径解决:(1)由您的外甥女萌萌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来确定,如果确定之后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