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刑事大案律师,天津东丽区法院刑事案件公开

时间:2022-09-26 16:01:08来源:法律常识

「原创」有一种标准叫规范 有一种信念叫公正-记东丽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原创」有一种标准叫规范 有一种信念叫公正-记东丽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有一种标准叫规范 有一种信念叫公正-天津政法报数字报刊系统- 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办理的案件入选“全国百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全国十佳纠正违法案例”“全国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曾获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重点课题二、三等奖……

这是东丽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下简称“执检部门”)近年来获得的部分荣誉。这些成绩的背后,凝聚了检察干警怎样的艰辛与付出?

这次,记者走进东丽区检察院执检部门,探寻这背后的答案。

看守所里的“特殊团队”

对执行刑罚等进行监督

每天上午8点半,检察官王振武都要组织部门成员开“碰头会”,安排当天的工作。通常,8点50分左右,检察官申永强、漆晓林会来到派驻东丽区看守所检察室,换上制服后,开始一天的派驻检察工作。

“在检察队伍里,我们是一支特殊的团队。我们要到戒备森严的看守所,维护在押人员的权益,还要找到社区服刑人员,了解他们的思想改造情况等。”王振武介绍说,对东丽区看守所的监管、执行刑罚工作进行监督,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等,是执检部门的重要职责。

在派驻检察工作中,该部门利用“三查六核”工作法,对看守所日常收押、换押、出所等情况进行记录,积极配合看守所开展专项检查,掌握新进所在押人员的情况等。检察官们通过开展教育谈话,为在押人员申诉、控告、举报材料的传递畅通提供了切实保障。

2018年10月中旬,驻看守所检察官在与一名在押人员谈话时,发现对方所涉案件的判决书刑期计算有误,且同案被告人任某疑似存在因刑期计算错误而被提前释放的情况。

鉴于任某已于几天前被提前释放,检察干警立刻制作详细谈话记录,仔细审查原判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及在押材料,认定被告人任某因刑期计算错误而被提前释放67天,于是向原判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该法院及时纠正交付执行违法之处并将嫌疑人重新抓获归案。

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该法院立即将任某重新抓捕到案,并向东丽区检察院回复《刑事裁定书》及《关于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答复函》。同时,东丽区检察院将在办理该案时发现的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线索,依法移送相关单位。

该案件成功办结,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佳纠正违法案例”。

区司法局也有“检察官”

积极化解入矫难题

上午10点,执检部门检察官赵凯与梁克荣奔赴东丽区检察院驻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这天,他们要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制教育。

据统计,自2014年在东丽区司法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以来,东丽检方已开展入矫集中教育及专项法制教育活动50余次,督促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50余人次,提出收监检察建议17份。

“这些年也曾遇到过一些棘手案件,但我们通过努力,履行了职责,也收到预期效果……”王振武回忆起几年前的一件事。

2015年4月,一个面带愁容的中年男子前来寻求帮助。该男子名叫张某,被外地法院判处缓刑后,因各种原因无法交付执行,半年过去了,仍没有办法进入社区矫正阶段,这直接影响着张某未来的工作与生活。他心急如焚地四处奔走,最终找到了这里。

“该案的交付执行机关来自外省市,且涉及本市两区司法局。另外,张某作为社区矫正人员,已经超出入矫期限一个月,可能要面临收监执行。”因此,检察官一方面安抚张某,另一方面积极与区司法局进行沟通,并请市检察院监所处协调市司法局,确定由东丽区司法局接收张某。

随后,东丽区检察院与东丽区司法局确定了对张某进行社区矫正的相关事宜,张某顺利入矫。

事后,张某送来锦旗,向检察机关表示感谢。该案被评为“全国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羁押必要性审查

引入内外“双监督模式”

23岁的李某因涉嫌通讯网络诈骗,于2017年被东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某被逮捕后,其父从老家来到天津,以儿子系初犯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执检部门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要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接到李某父亲的申请后,执检部门召开公开听证会,引入第三方律师外部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的“双监督模式”,进行公开审查。

听证会上,办案部门、侦查部门、犯罪嫌疑人家属、特邀公益律师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从案件进展、悔罪表现、羁押表现等方面发表了相关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各方一致认为,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听证会后,东丽区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还向犯罪嫌疑人家属询问了办案人员的廉政情况。

综合意见后,执检部门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李某被取保候审。该案的办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该案也被评为“全国百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拓宽一条渠道,完善一项程序,形成一套机制,挽救一个家庭,树立一个品牌。以此案为契机,东丽区检察院建立了“强化组织、拓宽渠道、规范操作、注重评价”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目前已累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0件40人次,提出的变更建议全部得到采纳。

“捕、诉、庭”办案小组

保障社矫人员再犯罪案件办理

这天下午14时许,王振武和同事李鑫奔赴法院,为一起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这项工作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东丽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进行的一次探索。

2013年4月,该院执检部门与案管办联合制定了相关《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由执检部门负责社矫人员再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工作。执检部门选拔科室内具有批捕、起诉工作经验的业务能手,成立了“捕、诉、庭”办案小组,保障案件办理。

办案小组成立没多久,执检部门便接到一起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案件,对该案进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被告人孙某(女,安徽人)2011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1年11月25日至2013年5月25日。缓刑考验期内,孙某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从安徽乘车至本市东丽区再次实施盗窃,窃得事主背包内3000元现金,逃离现场时被抓获。

因该案系社矫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案件,东丽区检察院执检部门积极介入,依法审查此案,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7月12日,执检部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的重要意义在于,真正实现了对社矫人员再犯罪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核心职能向监所部门移交。”王振武说。该案也是本市首起由执检部门负责审查批捕、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全市执检部门在各执法环节对社矫人员实行法律监督奠定了良好基础。

如今,东丽区检察院执检部门与区司法局进行专题研究,形成联动机制。如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不良行为或犯罪苗头,司法局将及时告知检察院,双方共同开展法律教导、思想引导工作,防患于未然。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提高了社矫人员监管质效。

东丽区检察院执检部门负责人表示,以监督刑罚执行公正、营造安全和谐监管秩序、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检察官们将继续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齐心打造更强团队,捍卫法律尊严。

(图片由东丽区检察院提供)

记者 高锴

通讯员 王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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