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19:04:26来源:法律常识
土地确权纠纷,一般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都认为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是他们所有,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确权矛盾。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从法律上来讲应当非常明确,但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和因政策、体制的变更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等,便产生了纠纷,争议各方对于土地权属的争议在现实实践中常常成为矛盾的来源。
在代理了大量的土地纠纷案件之后,京坤律师团根据现行法律及规章的规定,对常见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进行简要陈述。
一、土地确权纠纷的常见解决方式
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两个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两个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假如你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结合各地的司法实践,对于土地纠纷目前的解决流程如下所示:
1)协商处理,争议发生后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所谓协商,就是指各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协商成功。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协商达成了协议而另一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他方可以按照提请人民政府处理。
2)政府处理。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两个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两个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裁决申请后,一般是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须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并出具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加盖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专用章。
3)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土地确权纠纷的注意事项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有关人民政府对存在土地争议的土地,在争议没有解决前,不应进行土地登记。
最后,京坤律师团友情提示,当事人如果通过协商解决不了土地确权纠纷,就要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拿起法律的武器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