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21:48:51来源:法律常识
村委会从法律的视角来看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表面上来看村委会只是维护村集体秩序,服务广大村民的“小村官”,但却因为其具有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职能,在征地拆迁时要为拆迁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往往成为违法拆迁的“冲锋狼”或是“挡箭牌”。
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加之道德水准堪忧,给了部分村干部“可趁之机”。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打通上下,然后给村民们设计各种“圈套”,压榨本身就不算充裕的补偿款。村民们一个不谨慎,不仅拿不到补偿款,还要赔上自己积蓄来“处理麻烦”。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为大家盘点村干部常用的各种套路。
嘴上说的好,签字就翻脸
拆迁协议上写的是一套,村委会领导说的又是另一套,到底该信哪个呢?部分意志力薄弱的的村民很容易相信村干部的“鬼话”,然后傻傻的在空白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签完后再找村干部马上就发现没有当初“热情”了。而真正等到发补偿款的时候,村干部压根不承认自己说过的话,村民再执着理论,村干部直接就翻脸不认人。
村干部惜用甜言蜜语也要让村民签字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拆迁协议根本不合理,签完字就能早拆房,连哄带骗多签一个算一个。但事实上村干部不仅没有能力争取到所说的那些承诺,在心里就没想过要履行。拆迁补偿款在征收补偿公告发布时就已经到位了,总数就不会再变多了,而村干部只想着多分村民一杯羹。村民们一定要识破村干部的糖衣炮弹,空白协议说的再好也不要签字。
“留一部拆迁款不分好为村民服务”
拆迁补偿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口计算,必须专款专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最容易出现截留的就是土地补偿费。
根据《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在整村拆迁中,村干部没有权利留一分钱,要全部分给村民。但现实中村干部却只给村民讲”道理“,不跟村民讲法律。“
就算不是整村拆迁,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方可决定办理,全体村民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如果村干部利用类似的理由截留村民的补偿款,及时向纪检、监察、检查和相关行政机关举报他们的违法行为,如果木已成舟无法挽回,及时寻找专业拆迁律师帮自己挽回损失。
“今后给村委会交保险费”
失去土地后,一些农民就没有了固定的生活收入,一些村干部瞅准了这一点,以收取“保险费”为名,让农民先交一部分钱,谎称能保障农民后半辈子的生活。
实际上,国家制定拆迁政策时早就考虑到了这一点,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就在整村变成居民后统一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系统,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保险费用,医疗、失业、工伤通通找社会保险报销。村干部收“保险费”实质就是敛财,把本来要分给村民的钱揣进村干部的腰包。村干部的这种行为涉嫌犯诈骗犯罪,村民可以拿着自己搜集到的充分证据到检察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