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21:57:48来源:法律常识
花钱请了个律师,没想到是假。白白被骗了一笔“律师费”,网友老李的懊悔是不少人会遇到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法治思维和认识的不断提高,法律已经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服务市场也日益繁荣,这便出现了冒充律师为当事人代理诉讼或者提供非诉讼服务,并从中牟利者。但在事实上,生活中的律师的真假还真不能完全用“法律定义”来绝对化区分,下面笔者根据多年来的法律工作实践,帮您梳理一下一些现象,助您识别生活中的真假律师。
法律上对“律师”的定义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在当下,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大家要知道,这可是个有一定难度、“含金量”很高的考试,决不是随便翻两本法律书籍就可蒙混过关的。“律师资格证”是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凭证,现在该证书由“法律职业资格证”代替。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即视为获得律师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律师资格等,但国家对律师实行“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双证管理,若想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仍需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工作证书”。当执业律师还需要有执业单位,即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现行政府职能部门架构,涉法的职能部门众多,作为一名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当事人提供一些“有偿法律服务”,但这些“有偿法律服务”仅仅限于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非刑事案件。由于对“律师”法律定义的模糊认识,普通市民村民往往把这类“法律服务工作者”尊称为“律师”。但事实上,有些法律相关部门的从业人员往往打着“律师”的旗号,非法承揽法律事务,一旦接到法律事务,要么自己单干,要么转手送人。这些人纯粹是为了揽点“生意”增加收入,会有一定“底线”,主观上恶意蒙骗当事人的不多,因而,往往被普通市民村民所接受。
我国法律也规定,律师以外的人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受委托担任他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不过,对此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除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外,其他公民是否可以代理他人进行诉讼,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和许可。
应该注意的是,普通公民担任的“公民代理”,与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的“执业律师”做“辩护律师”时,调查取证的法律效力和相关权利区别是很大的,“执业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拥有的权利要比普通公民担任的“公民代理”范围广。
与前面所说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同,一些假律师或多或少都有点“法律界的背景”,有一些过去有律师执业资格,但已被吊销、注销或按照规定不再予以注册;有些曾在司法部门工作或在司法部门有一些人际关系;有些则纯粹是为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肆意编造谎言冒充律师行骗的骗子。假律师一般是主动找那些不注重自身形象和执业纪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或找到一些法律服务中心,以“顾问”等名义借助平台,揽下案件,非法执业。
这类人员惯用的伎俩就是以“朋友介绍”的形式出现,一般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如果有当事人要求索看其律师执业证,假律师一般都会界当事人不懂法的弱点,找借口推脱,比如称律师执业证只有法官在法庭上审查时才能看等,许多人不懂得这些,很容易被蒙过去。
假律师一般法律业务知识有限,所以需要故弄玄虚,炫耀自己。一是宣称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铁,没有办不成的事情,称“包赢官司”,以骗取当事人信任;二是常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动当事人打官司,从而收取代理费,骗取钱财;三是利用当事人不懂法的弱点,瞎报价、拉关系、作假证,甚至对当事人造谣称法官不公正判决,教唆鼓动当事人采取极端手段来解决法律纠纷。
假律师的这类行为不但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也使得一些当事人缠讼闹讼现象较为突出,实质上损害了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对冒充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