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0:28:39来源:法律常识
失业的尽头是创业(八)
开新店后,怀着创业激情的老板们往往是“白加黑,五加二”地苦干,也希望带动员工们这样干,无奈现实中员工跟不上,也不愿意跟上老板的这种节奏。新创业微小型企业在工作时间、工资发放等方面的管理上普遍存在考虑不周、没有制度或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员工离职后提出劳动仲裁一告一个准;创业小企业既输官司又输钱。
在经历骨干员工仲裁案后,我们付出了足够大的代价,这份代价让我们开始反思公司管理方面的不足,下定决心进行整改。针对员工仲裁案中所指向的管理漏洞,从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改:1、工作时间规划和人员编制核算;2、工资结构重新设计;3、加班工资的计算和发放;4、制订管理制度、编制员工手册;5、社保交纳。具体措施如下 :
一、工作时间规划规划和人员编制核算:按照平均每个月22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8个小时,正常工作时间计算为176个小时。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每月加班最多不超过36个小时。故无论“做五休二”,或“做六休一”,一个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安排超过176+36=212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员工人数的编制根据经营需要的总工作时间数和每人212个小时的标准来计算。工作时间缺口如果不足以招一个全职员工,就通过兼职员工的形式来补充。
二、工资结构设计。招一个员工应该给多少钱?通常有市场标准。少了这个钱,你就很难招到人。问题在于,你给到了这个数,员工是否就一定很有干劲?不一定!为了激励员工,几乎所有老板都把工资设计成类似于底薪加提成,或基本工资加奖励等形式。市场标准和员工激励,这是老板们设计工资结构时的主要考虑,忽略的却是法律规定。这种忽视带来的隐患就是,一旦员工提起劳动仲裁,企业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市场上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年轻人对于到手工资都有一个期望,并愿意为了实现这个期望加班。我们在重新设计工资结构时就是基于这些前提条件:1、低固定工资,但一定要满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充分保证加班时间,但每个月加班一定不会超过36小时。3、有加班则一定发加班工资,并且在工资发放单中明确列明为加班工资。
工作时间的规划和工资结构设计,这是微小型企业事关员工管理的两个最基本的因素。这两个问题,企业管理方面的专家可以写很多书、讲很多课。对于初创微小型企业来说,其实并不需要什么宏大的管理理论来指导,精要之处也就是那么一、两个点而已,但并非每个创业老板在最初开办企业时都能够对其中的要点把握准确。我们也是在吃了苦头后才认识到这一点的。所以,创业,要实干;光懂大理论是不好使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