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1:46:24来源:法律常识
杭州婚姻律师发现当事人会把离婚协议当作非常简单的一件事儿来看待。李晓娟律师建议大家对离婚协议还是需要谨慎对待。今天李晓娟律师说一下有关孩子抚养方面的问题应该怎么约定。
第一,抚养权。
对于抚养权,各个模板里都有,大部分都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得比较清楚,但,对于户口问题很多人会忽视。如果孩子户口在对方那里,离婚协议最好约定对方在一定时间内配合将子女户口迁出,并明确违约责任。要知道,户口问题不是法院可以处理的问题,但约定违约责任,会是对对方的一个制约,如果真的不配过户,也可以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抚养费。
很多人按照模板,写支付到18周岁,每月一付,金额上有的抄法院判决的金额。如果你是有抚养权一方,不建议你这样写。
法院判决会按照法律判到18周岁为止,每月的金额一般判得也很少。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你可以不按照法院判决的标准写。
根据对方收入情况和对方意愿,抚养费金额可以约定高一些,抚养费支付期限,也可以写到本科毕业或者22周岁为止。如果有可能的话,可以谈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第三,探望权。
如果只是写: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望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这就相当于没有写,最好约定一个月可以探望几次,需要提前几天约时间,寒假暑假怎么探望也可以约定。
一般来说,平日需要保证一周有一天的时间。具体时间和次数,可以由双方根据孩子的具体生活规律协商来定。可以是一周一次、每次一天的形式,也可以是两周一次、每次两天的形式。
对于寒暑假,可以约定连续行使探望权。寒假一般为连续1周的时间,暑假为连续2-3周的时间。这样更容易安排孩子的假期生活,比如可以带孩子出去旅游。当然,如果没有这种需求,可以按照平时的约定。
杭州离婚律师提醒各位当事人:设立探望权的目的是在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对于探望权的约定,应该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学习为前提。探望的时间和次数可以根据孩子的成长而做出适当调整。在孩子长大后,探望权的行使应该参考孩子自己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