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2:53:28来源:法律常识
柬埔寨全名柬埔寨王国,通称柬埔寨,旧称高棉,位于中南半岛,柬埔寨领土为碟状盆地,三面被丘陵与山脉环绕,中部为广阔而富庶的平原,占全国面积四分之三以上。境内有湄公河和东南亚最大的淡水湖-洞里萨湖(又称金边湖),首都金边。柬埔寨是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早在公元1世纪建立了统一的王国。20世纪70年代开始,柬经历了长期的战争。1993年,随着柬国家权力机构相继成立和民族和解的实现,柬埔寨进入和平与发展的新时期。柬埔寨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经济以农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贫,是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一。
而柬埔寨作为“一带一路”中开展合作的重要盟友,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当然因此吸引了越来越多各大中小企业与投资者的目光,下面让京师企服投资规划师就这个问题为大家说一说。
柬埔寨投资:京师企服国际合作
据京师企服国际法律事务部律师介绍,京师企服国际在全球网络布局发展的过程中采用专业化、特色化的“使馆加政府外交”。首先,通过与在京的驻华大使、参赞及海外政府官员积极主动沟通交流、增加往来频次,使京师企服国际的专业法律服务水平、清晰的国际发展思路、深厚的文化历程在使馆及海外政府官员中得到广泛的了解和认可。其次,邀约大使、参赞及海外政府官员实地参观调研京师,进一步对京师的实力和战略布局有深层次的认知。最后在各国大使、参赞及海外政府官员的见证下,筹备该国的海外办公室。
柬埔寨投资:柬埔寨投资情况概述
柬埔寨投资环境的主要优势在于:
1、实行开放的自由市场经济政策,经济活动高度自由化。据美国传统基金会“2016年度经济自由度指数”排名,柬埔寨居第112位。东盟成员国中,柬埔寨排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泰国、菲律宾和印尼之后,地区排名第七。在亚太区域4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24位。
2、美国、欧盟、日本等28个国家/地区给予柬埔寨普惠制待遇(GSP);对于自柬埔寨进口纺织服装产品,美国给予较宽松的配额和减免征收进口关税,欧盟不设限,加拿大给予免征进口关税等优惠。
3、世界七大奇观之一的吴哥古迹等旅游风景区,每年吸引数百万的外国游客,同时也吸引着具有国际管理经验的外商投资其酒店等旅游产业。
柬埔寨投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尽管柬埔寨已于1995年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并于1999年加人《巴黎公约》。进人新世纪以来,柬埔寨政府已通过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取得长足进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商标、商号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版权与相关权利法》;《专利、实用新型与工业设计法》《育种者权利和植物品种保护法》。此外,柬埔寨政府还准备颁布下列法律:《未披漏信息与商业秘密保护法》、《集成电路版图设计保护法》、《地理标志保护法》。
【商标商号】《商标、商号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下文简称《商标法》)是柬埔寨第一部知识产权保护法,该法规定应通过注册取得商标专有权。如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能够证明其已在《巴黎公约》任一成员国提交该商标全境或区域注册申请的,可取得商标注册的优先权。该法还对注册程序、失效、集体商标、商标许可、商号、侵权和赔偿、边境保护措施、所有权转让或变更等均作出规定。柬埔寨《商标法》仅认可“一国用尽原则”,因此,权利所有人对分销和进口享有专有权,并可通过委托或分销协议方式转让给独家分销商。
【版权】《版权与相关权利法》(简称《版权法》)旨在为作家、表演者提供与其作品相关的权利,保护文学作品、文化表演、表演者、唱片制作人、广播机构节目,以保证这些文化产品能够得到公正合法的使用。°作品作i对该作品享有可针对任何人行使的专有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作者的精神权利永久有效,不可剥夺,且不得扣押或设定追溯期限。作者的经济权利是指通过授权复制、公开发表或创作衍生作品等,实现其作品价值的专有权,经济权利保护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开始,至作者去世后50年止。
【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与工业设计法》,主要目的为保护在柬埔寨授予的专利、实用新型和注册的工业设计。专利是指为保护发明所授予的权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证书主要是为保护具备新颖性及可实现产业化的实用新型,有效期为7年,不可延期。具备新颖性的工业设计可申请注册,有效期为5年,注册后可连续延期两次,每次5年。
柬埔寨投资: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目前,柬埔寨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尚待进一步完善,主要是商业部负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部门对盗版光碟进行没收和销毁,尚无明确的处罚细则。
柬埔寨投资: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投资法》制约所有柬埔寨人和外国人在柬埔寨境内的投资活动,对投资主管部门、投资程序、投资保障、鼓励政策、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劳动力使用、纠纷解决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投资法修正法》是对《投资法》的补充和修正。在投资申请、投资项目购进与合并、合资经营、税收、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劳动力、惩罚等方面给出相关定义,并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组织与运作法令》规定了柬埔寨投资主管部门一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权任务和运作方式。
《关于特别经济区设立和管理的第148号法令》,规定了建立经济特区的法律程序,经济特区的管理框架与任务、对经济特区的鼓励措施、对出口加工生产区的特别措施、劳动力管理与使用、职业培训、侵权与纠纷的解决。
《商业管理与商业注册法》,对商业公司的成立、组织、运作、解散、转让和变更做出了规定,对公司的类型进行了划分。
《商业合同法》,规定了所有类型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释和执行。它也进一步详细地描述了某些类型的合同,比如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个人财产抵押和担保。
柬埔寨投资: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柬埔寨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京师企服——柬埔寨投资注意事项
中国企业人员在柬埔寨遇到困难,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捍卫自己的权益。由于法律体系和语言差异,建议中国企业应聘请律师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可以借助律师的力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