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05:16:10来源:法律常识
“我错了,我真后悔过去犯的错误。”看到视频中老父亲苍老的面庞,丁山监狱罪犯李某某的眼泪一下子淌了下来,哽咽着告诉父亲自己在狱中一切都好,表示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回家孝敬老人。
近日,江苏监狱又在13个监狱新增了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终端,让距离监狱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的罪犯亲属,在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通过视频系统实现“家门口探视会见”。
“对于一些刑期较长的罪犯,由于家属的经济状况、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造成了会见难,甚至有的罪犯好几年都没有家属来会见。”丁山监狱教育矫治支队支队长杨旭介绍,远程视频会见系统正好解决了罪犯亲属来监狱不便的问题,实现了罪犯与亲属的“零距离”沟通。
“除了加快在全省监狱布建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终端,江苏监狱还将推出远程会见网上预约便捷服务,实行不见面审批,实现会见当日‘跑一次’的便捷服务。”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袁诚介绍说。
近年来,江苏省监狱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按照司法部加强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意见和巩固深化全省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一体化“两体系、三机制”建设成果的要求,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推进以政治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深化拓展社会协同体系,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管的治理格局,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全国一流的现代监狱”筑牢坚实基础。
出监教育:
“新生之路”照亮归程
2017年4月,江苏监狱根据省司法厅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和安置帮教改革的工作部署,探索建立以回归适应性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统化的出监教育体系,有效帮助指导刑释人员再社会化,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在金陵监狱,每一名罪犯都将在刑满当天走完“新生之路”文化长廊,经历新生勉励、就业推介、改造成果展、出监宣誓等板块内容,让罪犯回顾改造历程,细数改造成果,展望回归新生。“改造之路,我跑了八年,每一天都期盼着今天快点到来;但今天这一条30余米长的‘新生之路’,我走得很慢,在这里我确实收获了反思和成长。”即将刑满的罪犯张某不禁感慨,并在《回归留言册》上写下了“告别旧我,迎接新生!”
金陵监狱副监狱长邵伟介绍说,监狱利用罪犯刑满前3个月的时间编班设组、集中开展出监教育,自主编写涉及遵纪守法、公民道德、心理健康、形势政策和前途、社会适应性、创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六大类十三门课程教材,由监狱讲师团、监区民警和社会师资负责开展教研工作,采取以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个别化课程为内容的“三项教育模式”进行授课。
“监狱结合预刑释罪犯收押、管理、教育、评估、衔接五个方面,分别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打造收、管、教、评、帮‘五位一体’的出监教育管理新模式,构建完善社会协同新格局,努力向社会输送守法合格公民,有力推动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向纵深发展。”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处长钱晓钟介绍,大家一致认为,好的出监教育,就是为罪犯在监狱和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
刑释安置:
无缝衔接助力回归
江苏监狱充分依托司法行政系统互帮共建工作平台,推动监狱改造工作“向后延伸”和地方安置帮教工作“向前延伸”,形成了与地方安置帮教部门互联互通、联动联合以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衔接对接、有效协同机制。
2019年6月13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是一个普通的日子,但是对于无锡监狱刑释人员马某来说,却意义非凡……
接过崭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马某激动得流下了眼泪:“我终于找到家了!请放心,今后一定安分守法,不辜负监狱警官们对我的教育和帮助!”
据无锡监狱监区副教导员杨镭介绍,“马某2003年入狱,判决书记载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等身份信息均为自报,也无任何亲属,是典型的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的‘三假’人员。监区对此很重视,主动联系原判法院和原居住地派出所核查身份,始终无果。”
2019年5月9日马某刑满后,监狱随即派出以分管副监狱长邢丰为组长的安置小组,带着马某踏上万里回归之路。安置小组主动联系吉林省公安厅户政总队、伊通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并先后走访伊通县公检法司各部门,争取理解支持。历时37天,经过2省10县市多家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安置小组的协调努力,吉林公安户政部门最终同意为马某办理落户手续。安置小组也顺利与司法所办理了安置帮教衔接交接手续。
无锡监狱副监狱长邢丰表示,“这起‘三假’人员刑释安置难题的成功破解,不仅为社会消除了一个不稳定因素,更体现了监狱机关的社会责任担当。”
近年来,全省监狱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认真贯彻省厅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要求,与地方司法、公安部门无缝衔接,展现了江苏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管理机关和监狱民警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也生动地诠释了“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的监狱工作理念。
就业推介:
职业技术培训“授人以渔”
近年来,江苏监狱切实强化劳动技能培训回归功能,通过与地方人社部门、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帮助罪犯在刑满前掌握一技之长,助力顺利平稳回归。
2019年11月21日,在苏州监狱技能培训中心举行的服装制作技能考核中,82名罪犯顺利通过了服装制作中级考核。
“职业技术培训的差别化是我们的一大手段。”苏州监狱教育矫治支队副支队长王瑞指着前方一个房间说,“那是我们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罪犯改造表现好的,可以在我们提供的范围内申请学习不同的职业技术。现如今,网络使我们的学习资源和机会爆炸式发展,罪犯因为长期无法接触互联网等社会资源,我们就用这种形式给他们机会学习,也为社会提供能做出贡献的合格公民。”
苏州监狱还加强与社会机构和企业合作,会同苏州市司法局、安置帮教办与8家社会企业签订刑释人员过渡性就业安置协议,定期举行市场就业形势报告会、狱内招聘会、职业供求信息会等活动,积极为刑释人员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今年以来,已有7名罪犯在狱内招聘会上与用工单位成功签约。
“用‘授人以渔’的方式,让罪犯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真正实现为社会输出合格‘产品’。”苏州监狱副监狱长陈运龙这样总结道。
警示教育:
沉浸式情境课堂深化社区矫治
2019年7月以来,在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来自南通、泰州、苏州、盐城等地的324人次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分8个批次走进南通女子监狱,接受“眼观、耳听、口读、心悟”沉浸式警示教育。
“一二一,一二一……”整齐响亮的口号声在南通女子监狱的操场上回旋荡漾,入监监区民警如往常一般,顶着骄阳对新入监罪犯开展队列训练。与以往不同的是,训练场边,多了一群身着蓝色马甲的“参观者”,训练场上的挥汗如雨,响亮呼号,让这群特殊的“参观者”目不转睛、若有所思……这是2019年11月6日发生在南通女子监狱内的一幕。当天,南通地区181名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走进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在南通女子监狱一监区活动现场,罪犯朱某讲述自己因在监狱服刑,父母生病离世都无法床前尽孝,缺席子女毕业、结婚等重大场合的故事,表达了自己深深的愧疚自责。台下的社区服刑人员深受触动,纷纷落泪。社区服刑人员代表张某红着眼眶说:“长期的社区服刑、自由的改造环境,让我快要淡忘了自己的身份。此次来到监狱亲眼看到高墙电网、民警执法、罪犯改造,让我一下警醒起来。我深刻明白,社区服刑不是法外之地,而是政府对我们的照顾,若是我们不好好珍惜,一旦行差踏错,下一个走进监狱、失去自由的也许就是我们自己。”他们纷纷表示,一定会遵守社区服刑相关规定,强化自身身份意识、法纪意识、敬畏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做遵纪守法公民。
主题帮教:
迟来的忏悔
1999年中秋节,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举行了第一次中秋主题帮教活动。21年来,中秋主题帮教活动不断升华,意义深远,成效斐然,已成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具有影响的重大品牌。
三年前,小安的一个“朋友”因一点琐事与他人互骂后约架,为了所谓的“义气”,15岁的小安在此“朋友”的纠集下持械与他人斗殴,最终导致他人重伤。小安从没想到一次小小的“摩擦”就能让他锒铛入狱。
进入监狱后,自暴自弃的小安拒绝给父母回信,文化课上要么睡觉,要么就和他人打闹嬉戏;生活中小安的脾气也越发暴躁,经常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他的改造之路还很长,民警们一直在想办法教育、转化、挽救这个迷途少年。
一次特殊的帮教活动彻底改变了小安的想法。“那是2018年的中秋帮教活动,也是我第一次见到张妈妈(张连珍),心里既紧张又激动,发月饼发到我的时候手掌心里全是汗,结果张妈妈和我说了一句:‘加油啊,一定要做个好人。’我一下子豁然开朗。当时我也参与了歌曲传唱《明日歌》,歌词里面说:‘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我就觉得,我当天就要回去写信,向受害人家属忏悔。”
小安找到了改造方向,整个人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他虚心学习,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加所部和管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给父母回信,汇报自己重新做人的决心,他的改造状态逐渐变好。
“一直想和受害人家属道歉,以前总觉得事情没那么严重,可是现在光是想想就后怕。每次我妈妈过来看我都会哭,我就想那受害人的妈妈呢?是不是也天天都在哭?但是我一次‘对不起’都没和她说过。”小安说着就红了眼眶:“但是我不敢,我特别害怕迈出那一步。”
小安真诚的悔改表现打动了受害人家属,他收到了受害人家属的回信,信上说:“小安,虽然我们无法轻言‘原谅’二字,但我们还是希望你向前看,孝敬父母,珍爱生命,成为一个正直、有用的人。”
文化教育:
文化学校为新生插上翅膀
江苏监狱在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把罪犯文化教育纳入了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在2015年挂牌成立了25所服刑人员文化技术学校,对罪犯全面开展规范化的文化基础教育。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循着书声的指引,我们来到了一所特殊的学校门口——坐落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内的惠浦文化技术学校。据校长卜长庆介绍,这座开办在监狱文教楼内的文化技术学校,四个班级180余名在校学员都是监狱的罪犯。此刻他们正分别进行着语文、数学等不同年级、不同课程的学习。学校走廊里,张贴着课程表、教学计划和学校规章,生动诠释着刑期就是“学期”的理念。
正在为小(3)班授课的语文老师徐纪元,既是浦口监狱九监区警长,也是监狱文化技术学校师资库的一名骨干教师,刚刚从浦口区实验小学跟班学习回来的他为我们仔细介绍了学校的课程,针对不同文化层次的学员,学校量身制定“五大特色”学习课程。文化程度较低的学员参加扫盲班,在象形、指事、会意和形声的教学方式中“识字悟道”、文化启蒙。能读会写的学员参加小学班,通过“古学今用”“有问必答”等栏目,提升他们自主学习的兴趣和能力,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学员,还可以申请参加自学考试辅导班。”
监狱文化技术学校教导主任彭叶松在展示学校的办学成果时介绍:“2019年是学校的‘丰收年’,9月份学校刚刚迎来了首届‘毕业生’,121名罪犯通过六个学期的学习,取得了结业证书。同时,学校还从南京市990所参评学校中脱颖而出,被评为市先进。”
法律援助:
法释明理促稳定
2018年以来,江苏监狱全面推进“一监区一律师”监内罪犯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和帮教促改活动,促进罪犯尊法、守法、学法、用法。
“谢谢周教,谢谢章律师,我真没想到在监狱里还能讨到工钱!”2018年11月6日上午,溧阳监狱十监区罪犯黎某某在收款凭证上签完字,面向监区教导员周平元和溧阳市名扬律师事务所章继业律师深深鞠了一躬。
“黎某某捕前是苏州昆山一处工地上的打桩民工。因年前还有半数打工欠款没有要回,便偷盗钢筋报复承建公司。他现在家中3个孩子要上学,自己又在监内服刑,没有经济来源,内心非常焦虑。”周平元回忆说,得知这一消息后,监区一方面加强黎某某的心理危机干预,另一方面联系法律援助定点帮扶机构——溧阳市名扬律师事务所,商请专门负责十监区民事诉讼案的章继业律师为黎某某提供法律帮助。
“接到监区问题反映,我们当天下午就赶去详细了解了黎某某情况,随后多次前往苏州昆山,走访他的工友及公司工作人员,收集人证物证,并在此基础上找到承建公司负责人,向其讲清法律政策,讲明利害关系,敦促其立刻结清工程款项,以解决黎某某家庭的现实困难。”章继业介绍说,在监狱和律师事务所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3月6日中午,工程欠款35000元悉数打到黎某某妻子的银行账户上,一直以来压在黎某某心口的一块巨石被顺利搬走。
“缺乏法律知识,是许多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制办主任洪正考认为。据他介绍,溧阳监狱在建立“一监区一律师”结对帮扶机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普法课堂建设,每周由监狱公职律师和社会结对律师轮流开办讲座,并共同在求新报、求新网、求新之声电台等自有载体上开设法制教育专栏,就罪犯普遍关心的婚姻诉讼、债务纠纷、民事赔偿、财产刑履行等问题进行“线上”答疑解惑。
溧阳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吕长寿表示:“开展法律援助,不仅是要帮助罪犯解决现实法律困难,更重要的是,通过援助活动开展,将法治内化为罪犯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减少重新犯罪率,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做出我们监狱应尽的努力。”
特困帮扶:
“春晖”行动传递温暖
江苏监狱定期对在押罪犯特困家庭未成年子女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建立特困家庭罪犯未成年子女专档台账,通过家庭走访、阳光帮扶、亲情帮教等形式,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帮助特困家庭罪犯未成年子女解决失学、辍学问题,促其健康成长,促进罪犯思想稳定、认罪悔罪、积极改造。
2008年,毛某母亲不堪忍受前夫纠缠,失手伤人锒铛入狱,受案情牵连,其父亲和弟弟也同时入狱服刑。
毛某入监后,分管民警便从江苏省罪犯特困家庭未成年子女信息库中排摸到毛某的女儿毛晓晓(化名)的信息。在随后谈话中,民警掌握到,毛晓晓为减轻家庭负担,想中断学业外出打工这一情况。监狱民警及时向陷入困境的毛某家庭伸出援助之手。
2009年,在毛某服刑的第一个母亲节,南京女监和毛某签订助学协议,毛晓晓成为“播撒春晖”受助对象,此后每个学期开学前夕,毛晓晓都会收到警察阿姨寄来的学费和文具用品。
2018年8月底,毛晓晓被某师范大学录取。开学前夕,她专程来到监狱,向民警阿姨表达感激之情的同时,表示自己要好好读书,反哺社会所有好心人。
南京女子监狱副监狱长刘晓慧介绍说:“12年来,‘播撒春晖’基金筹集爱心资金63万余元,先后对921名特困罪犯家庭1172个未成年子女进行助学资助。其中资助时间最长的已经完成了大学学业,顺利走入社会”。这项以“春晖”命名、以救助特困罪犯家庭失学子女重返校园为使命的监狱教育人、挽救人、救助人的公益事业,传递着监狱执法的温暖,向社会交出了一份亮眼且动人的成绩单。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监狱治理体系,是全省监狱系统必须答好的重要课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张晓伟表示,江苏监狱将进一步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创新大局,深化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协同治理、突出精准治理,更好履行监狱惩罚与改造罪犯、减少和预防犯罪等职责使命,以更加优异的成绩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新贡献。 (苏玉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