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5:36:34来源:法律常识
7月3日,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南京海事法院举行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聘任仪式,并召开特邀调解工作座谈会。江苏20名律师及人民调解员获聘首批南京海事法院特邀调解员。
会上,四位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代表进行了发言。
江苏律师代表何海军表示,感谢南京海事法院邀请律师参加调解工作,这有利于纠纷多元化解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作为特邀律师代表,承诺运用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调解,并恳请海事法院能够对江苏海商事律师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共同提升江苏海商事法律业务水平,为“强富美高”的新江苏作出贡献。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武林首先介绍了省司法厅在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并对特邀调解员提出三点希望。
一是要充分认清形势,不断增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是要积极实践创新,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的制度机制。要开展专题研究、推动平台建设、形成特色规范,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司法公信力。
三是要强化担当作为,不断提高诉调对接工作的能力素质。要在学法释义中提升水平、在学习交流中开拓眼界、在依法守规中树好形象。
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就如何做好特邀调解工作谈了五点意见:
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特邀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发挥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的作用;
要细化规章制度,不断推动调解工作规范开展;
要加强队伍建设,为特邀调解工作创造条件;
要树立争先意识,积极打造特邀调解工作特色品牌。
来源 | 厅办公室、江苏司法行政在线、交汇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