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7:25:25来源:法律常识
香城都市报讯(记者 葛利利 王奇峰)“我的孩子才14岁,商家凭什么卖手机给他?”昨日,家住咸安的陈女士(化名)拨打本报《你呼我应》栏目组电话反映,学校周边有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二手手机,家长要求全额退款却遭拒绝。
陈女士介绍,她家小孩今年14岁,在城区一所学校读初二,最近,陈女士发现儿子学习有些心不在焉,还经常关上房门不知在里面做什么。陈女士偷偷观察几天后发现,儿子居然偷偷买了手机在玩。陈女士询问孩子后得知,今年4月,他拿着节省下来的400元在学校附近一家手机店买了一部智能手机,手机买回来后,趁着父母不注意打游戏,直至被父母发现。
“我孩子平时成绩不错,这次期末考试没考好,我还在疑惑,没想到是因为偷偷玩手机。”陈女士表示,在没收儿子手机的同时,她也觉得商家不顾消费者是否成年就将手机出售,是不负责任的行为。8月2日上午,陈女士来到手机店要求商家退款。经过沟通,商家最终同意扣除100元折旧费,退还给陈女士300元回收手机,并要求陈女士留下孩子姓名,以后不再出售手机给陈女士儿子。
“为何商家要卖手机给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呢?”陈女士表示,虽然商家回收了手机,并退还了300元,但是她依旧很气愤。
那么,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呢?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北秋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邓巍。邓巍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14岁孩子花400元买手机的行为从大众普遍认知及社会常理来看,并非属于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情形,且该手机被购买后进行了几个月的使用,商家在同意退货的情形下扣除100元折旧费也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