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2:09:35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及申诉信访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聚集流动,现就近期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立案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律师等优先选择福建移动微法院、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等线上方式办理立案等诉讼服务事项,尽量减少到法院现场办理;同时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确需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立案的,可通过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先行预约登记,也可直接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与本院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预约,联系方式如下: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91-62727701
民事-行政-刑事立案咨询电话:0591-62727771
执行立案咨询电话:0591-62733290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立案庭收)。
(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请选择线上方式申请立案。)
福建移动微法院
福建法院网上诉讼
服务中心
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中国庭审公开网
二、申诉信访
有申诉信访诉求的群众,请以邮寄材料(邮寄地址同上)等非接触方式提出。
每月15日院领导集体接访活动仅接收信访材料并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回复信访人。确需来访的,可于工作日上班期间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0591-62727701电话预约。
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不提倡旁听人员到本院旁听案件审理情况,确需旁听庭审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申请,或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旁听。
五、服务指引
1.确需到现场办理相关事项的,应遵守如下规定:
(1)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请主动出示身份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等,并配合工作人员核验、扫码通行及体温检测。
(2)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3)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2.前往现场办理诉讼事务前,请备齐所要提交的材料,对所要提交材料若有疑问的,可先行拨打上述诉讼服务热线或经办法官电话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