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4:11:54来源:法律常识
在许多离婚案件中,抚养权争夺很激烈。
那么我们今天就讲一下抚养权吧
我们来分情况讨论子女的抚养权
[求抱抱]第一个是 孩子不满两岁的抚养权
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岁的孩子会判给母亲一方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有两个办法,
一是父母协商由父亲抚养,且父亲一方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二是通过证明母亲一方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来争取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无辜笑]第二个是孩子已满两周岁时的抚养权归属
这个要综合抚养环境,从前抚养的时长,孩子的情感倾向(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八周岁以上),能支撑利于子女生活的条件等因素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争取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肯定有朋友想问了,这些条件我该怎么证明呢?
可以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相信孩子是很多人爱情与信任的结晶,给自己,对方,孩子一个有爱和谐的家庭都是大家想要看到的情况,然后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其中的无奈冷暖自知。
很多时候人们会以“为了孩子”隐忍或者争抢的难堪。
这个理由虽然看着“正义”,但在生活的过程中会留下不那么健康的痕迹。也许是自己爱的能力的丧失,也许是孩子对人际关系的恐惧,也许是两方关系的无法弥补。
因此,通过较为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或许对孩子的成长较为有利。只要充满爱,让孩子感受到充沛的爱意,也会让其在所谓“不同的成长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