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8:43:33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深入实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民生工程,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911件,结案归档3248件,案件合格率100%,优秀率12.3%。
其中,市中心2018年受理432件,办结306件;通过“12348”解答群众来电8616人次,接待群众来访4927人次,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7567万余元。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利用妇女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助残月、建军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策划组织开展了有声势、有影响、有特色、有效果的大型专项宣传活动。据统计,2018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以上专项宣传活动30余次,共发放宣传图册4000余份,发放宣传材料11000余份,法律书籍80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件,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6件。通过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不仅宣传了法律援助知识,扩大了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而且为建设平安和谐滨州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宣传工作,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12月5日,滨州市司法局和山东省鲁北监狱联合开展“法律援助走进监狱”宣传活动。活动以集中讲解法律知识和个体咨询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服刑人员提出的定罪量刑、减刑、假释、申诉的问题,以及服刑后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父母赡养、财产纠纷等方面的问题,律师们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让服刑人员懂得维护自身权利的合法途径,进一步提升了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引导服刑人员放下心理包袱,树立法治意识,安心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和家人团聚,尽快回归社会。
在便民服务方面,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基本实现“一窗受理”服务。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推行一次性告知和一表申请制度。
认真执行新修订的《滨州市法律援助办法》,全面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实现应援尽援;对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有困难的,放宽到由申请人所在村(居)或单位出具证明,方便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对精准扶贫对象、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农村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权益遭受侵害的,一律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2018年1-11月,全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981人次,接待农民工来访479人次,办理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劳务纠纷等案件997件,为受援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514万元。
为使法律援助咨询和受理服务进一步专业化、规范化,利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开展律师参与窗口值班工作。自今年8月1日起,实现了由每周三天到正常工作日全天候律师值班常态化。
在市县两级工、青、妇、老、残及驻滨部队、看守所及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4个,在全市91个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200余个村(居)全部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全市59家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在全市建立起横到边、竖到底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极大方便了基层群众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 宋晓博 记者 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