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21:42:41来源:法律常识
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但关于民事纠纷案件,还真有些经验心得。2018年我父亲出了车祸,全身多处骨折,跑他的案子,游走在法院、鉴定中心、律师事务所、交警队、肇事方、保险公司之间,也算是对民事纠纷有些了解。
民事纠纷解决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私了,一种是公了。私了就是双方私下协商或者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达成和解;而公了就是直接走法律程序,经法院审判。一般民事纠纷产生之后,比如消费者纠纷由工商局介入,事故纠纷由交警队介入,打架斗殴由派出所或公安局介入等等,总之发生纠纷后,根据发生纠纷的类型的不同,必然会有一个部分介入。在这个部门介入的前提下,双方是可以达成和解的,如果协商不成,有关部门会出具相应的证明,然后就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其实用受害者来形容有些不恰当,在一些纠纷当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受益者或受害者,只是当我们遇到一些纠纷之后,想方设法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已。对于自己有利的办法也是有很多局限性的,这得看自己的诉求是什么,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就拿我父亲的被撞的案子来说,当时我们家的诉求就是肇事方与保险公司赔偿我们家的损失,然后根据伤情给予一定的额外赔偿。当时私了无法达成和解,最后起诉至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与肇事方达成和解,最终只起诉了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私下协商,给予的赔偿金过低),顺利的拿到了赔偿。
所以,别以受害者自居,也别说哪种方法对自己有利,主要是看你因为纠纷而遭受了多少损失,对方给予的补偿或赔偿是否达到了你的心理预期。如果私下达成和解,对方给予的赔偿自己很满意,那就没有必要闹到法院去。如果对方给予自己的赔偿不满意,那就直接起诉法院就好了。此外,如果自己遭受的损失或伤害较为严重,可以申请相应的鉴定来确定损失程度,这是可以增加赔偿金额的一种方式。
此外,如果是债务纠纷那就另当别论了,民事纠纷包含很多,具体事物具体分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