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04:13:07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接着讲一讲企业家犯罪的抽象话题。
我们不要幻想刑事法律有漏洞可钻,更不要以自认为的聪明才智去尝试钻过刑事法律的空隙,即使宽泛地说,假设你在某一时间或者某一方面真的钻了法律空子,像鸟儿飞过天空那样没留下任何痕迹,或者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请相信一句自古流传的、经常应验的那句话:就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意思就是说因为网眼稀疏而临时漏掉,但最终还是不会漏掉的,所以那些以为有逃避能力而想犯罪的冲动,我规劝你还是自行压下去吧。
据某研究报告统计,以2018年为例,中国企业家犯罪的案件大约有2200多件,涉及人数有2800多人,其中民营企业家犯罪频次排位靠前的五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与之对应的是国有企业家,其中犯罪频次最高的前五名,分别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职务侵占罪。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家的犯罪还有一点规律性,就是国有企业家主要面临的是以权力为基础的腐败型犯罪风险,而民营企业家们面临的主要是与外部营商环境具有密切关联关系的刑事风险,换一种说法,就是国有企业因为不是企业家私人所有的财产,所以犯罪多从企业内部下手,而民营企业家们在放手大干一场的过程中,客观上破坏了企业外部的市场经济秩序。
而这些企业家们一旦触犯了刑法,他的一生就此暗淡收场,徒留惨痛的教训和反思警醒后来人。这不仅是一名企业家的悲哀,也是一家企业的损失,还是一个家庭的伤痕,请大家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