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网律师找哪家,沈阳婚姻家庭律师-婚姻家庭_正确认识非法同居

时间:2022-12-26 08:56:29来源:法律常识

“非法同居”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89年12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名下同居案件的意见》第三条,“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名下同居,视为非法同居。”


沈阳婚姻家庭律师-婚姻家庭_正确认识非法同居


但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婚姻登记条例》,删除了“非法”一词。也就是说,在司法审判中,“非法同居”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由于婚姻法和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未婚男女不能同居,因此没有法律依据指控这种同居是“非法的”。

但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罪,另一方可据此提出离婚。如果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并导致离婚,无辜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审理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应当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人实施适当的民事制裁。

以上是沈阳婚姻家庭律师对正确认识非法同居的全部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打官司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找律师可靠吗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