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09:03:51来源:法律常识
法院工作人员清点物品并进行登记 都市时报实习记者/陆煜
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记者方菁菁)收23万元委托费接下一起刑事案件,开庭当天不见人影,拿钱不做事还拒不退钱。原来,此人根本就没有律师资格证,更别说为他人辩护了。昨日,盘龙区法院对无证“律师”吕某位于金实小区的房子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权接刑案
吕某是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经营着一家法律服务所。2015年,崔女士因一件刑事案件找到了吕某,吕某收下崔女士23万元的委托费后答应为她辩护。
“我的当事人把刑事案件委托给他,他却一直拖着没有处理。”崔女士的委托律师安润先生称,开庭当天吕某甚至没有出席庭审,这给崔女士造成了很大损失。后来才发现,吕某根本没有律师资格证。“他只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没有权限接刑事案件,所以他也没办法替崔某办理相关事务。”执行法官菅法官说。
得知给了23万元委托费事情却没办成,2015年7月崔某将吕某告上法庭。最终,盘龙区法院一审判决查封、冻结、扣押吕某法律服务所245134元的财产。“2017年3月我院粘贴了腾房公告。”执行律师菅律师说,8月,吕某写下了书面承诺,承诺8月25日前会偿还崔某10万元,但一直没有履行承诺。
被腾房屋是前妻和儿子住所
昨天,菅法官一行人来到金实小区华夏园吕某家门口,多次敲门无人应答,只好让锁匠撬开了门锁。打开门后,屋内并没有人,只有一部手机放在桌上。随后,菅法官打电话通知吕某到现场协助法院腾房。电话里,吕某称自己不在昆明,会让妻子来处理。等了30分钟,没见吕某妻子到现场,菅法官让工作人员开始清点屋内物品,并让申请人叫来搬家公司协助腾房。
一小时后,吕某的妻子张某赶到。张某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我2013年就和他离婚了,当时他说这套房子是给儿子的。”不过,由于吕某的儿子年纪还小,房子未过户。在得知了腾房原因后,张某表示能理解,也愿意配合。腾房后,申请人为张某在附近租了一套房,租期为1年,张某和儿子先搬过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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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区别
对于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的区别,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的黄建军律师说:“律师事务所是能全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里的工作人员都是经司法部审核并颁发执业证书的,是社会上唯一能以律师身份进行法律服务的人员。而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并不具有律师资格,只能进行一些咨询、代写文书,或代理一些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的工作。更重要的是,法律服务所是不能进行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