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09:18:44来源:法律常识
宁德新闻网11月2日电 (董虹)福鼎一男子委托装修公司施工并签订合同,中途却转卖房产单方毁约。日前,福鼎法院成功调解该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20年9月,蔡某委托某装修公司装修其名下某小区房子,并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139600元及工程款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该公司组建服务团队、设计图纸、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同时入场了红砖、沙子等施工材料,并垫付了出渣费用。根据合同约定,进场时蔡某应支付第一笔装修款,但其实际仅支付6000元。
2022年初,该公司发现蔡某已将涉案房产出售,并将其进场的砖头、沙子赠送给新业主使用,而新业主已自行将房屋装修完毕。因上述合同已无法履行,该公司便诉至福鼎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蔡某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律师代理费,以及蔡某私自处分的装修材料及垫付的清渣费等。
蔡某应诉后表示,其系因资金周转问题才转卖房产,同意解除合同,支付装修材料费等,但认为该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
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涉案房产装修工程进展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后,通过“背靠背”释法说理组织开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蔡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该公司15000元的调解协议。(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