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1:00:54来源:法律常识
央广网北京4月5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近日,一则“女子前脚付全款后脚新车被4S店撞坏”的新闻上了热搜。4S店工作人员在为武汉黄女士提车时,误挂倒挡导致车辆撞墙,后保险杠掉落,尾灯损毁严重。新车还没提就成了“事故车”,车主黄女士要求换新,一番交涉下来却仅仅得到了4S店原厂维修和4500元赔偿的承诺。
行驶在路上的汽车(图片来源:CFP)
新车变事故车,车主无奈签下“不平等条约”,表示“心里很难受”
“我都没看见新车是怎么开出来的,赶到现场车已经撞了。”与黄女士合买车辆的王女士向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讲述了事件发生的过程:3月15日,4S店销售人员以“车辆在银行抵押”为由,要求王女士提前付全款,“当时车辆是完好的,但销售说车证不在,所以没提。”3月22日,王女士接到通知去提车,就发生了销售挂倒挡撞车的事。事故发生后,4S店以“已经交完全款”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换新要求。“4S店说钱付了,保险上了,过户费也交了,车就是我们的了,他们不给换,顶多按原装配件维修。”王女士说。
多次协商无果的王女士拨打了消费者热线和市长热线求助,但也仅仅是从原来“态度强硬”的4S店里收获了很多“对不起”,问题依旧无法解决。“也想过走法律途径,但我们实在耗不起了。”王女士说自己急等用车,打官司用时很长,且之前的协商已经耗费了很多精力,只得无奈接受调解方案。王女士表示,花钱买辆维修事故车“心里很难受”,接受4500元的赔偿也实属无奈。“面对一家公司,消费者好像总是处于弱势。”王女士说,自己后来要求查看维修后更换下来旧配件,4S店也以“扔掉了”为由没有提供凭证。王女士希望通过自己的案例,推动相关法律条款的完善,让消费者不再吃同样的亏。
截至发稿前,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始终没能拨通涉事4S店的电话。
资深车评人茄海涛:消费者不该被迫接受“瑕疵车”,购车避坑指南要熟记
“让消费者接受‘瑕疵车’是很不公平的。”资深车评人、自媒体“参谋长说车”主理人茄海涛认为,要求4S店换新车是“毫无疑问”的,此外,4S店还应向消费者道歉、赔偿,弥补车主的各项损失。
茄海涛指出,消费者在面临类似的情况时,应敢于向商家“亮剑”。首先要坚持不提车,然后向12315和厂家的400电话投诉,厂家往往更重视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而非损失,他们会向4S店施压。
“汽车市场竞争过于激烈是消费者和销售员同陷弱势的主要原因。”茄海涛建议,消费者在买车时要尽量选择大品牌和有资历的经销商,不要把价格作为选车的唯一依据,在4S店购买汽车要尽量走正规渠道,不找小的金融担保公司,交钱及验车的流程也应当正规化,以纸质合同为准,不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茄海涛提醒大家,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在脑子里“多绷几根弦”,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民法专家朱巍:4S店应负全责,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和换新
“车的损害由谁赔偿,与风险转移问题有关。”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属于动产,如果车钥匙或车的使用控制权已经交到了买受人手中,则风险由消费者承担。但在本案中,消费者虽已付完全款,但车的控制权、驾驶人均是4S店的工作人员,车辆实际上并未完成交付,碰撞造成的损伤应由4S店承担。
朱巍指出,即使钥匙已经交付给了消费者,4S店工作人员受车主委托将车开出这一行为也属于“职务行为”,且是“附随义务”,此过程中造成的车辆损伤也该由4S店担责。“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消费者都有要求4S店赔偿、换新的权利。”朱巍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刘俊海:不该把消费者逼成“维权专家”,商家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面对热点法律问题,应当运用法律思维理性看待。”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表示,交车后因4S店过失导致车辆损毁,车主是否有权要求退款和换新的问题涉及到侵权责任法,从公平角度来看,若是损毁严重,换新要求应当被支持,但若只是非关键部位受损,维修加赔偿的处理方式则比较合理。刘俊海指出,4S店应对消费者履行更高程度的社会责任,弘扬消费者友好型的经营理念,做到“宁失万贯金,不伤顾客心”。
在刘俊海看来,消费者面对4S店时往往比较弱势。由于财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消费者很难与斥巨资请大牌律师进行诉讼马拉松的4S店抗衡,维权的锐气很容易在“一天拖一天”的等待中被磨平,忍气吞声的消费心理也助长了一些4S店无视消费者权益的气焰,且4S店市场还有待规范,存在“劣币驱逐良币”“好人受气,坏人神气”的逆淘汰效应。对此,刘俊海指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商家不该把消费者逼成“刀枪不入”的维权专家,而该扮演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厂商既要有创新的智商,也要有受人尊重的情商,自觉信仰、敬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的法商,以及自觉践行销售伦理的德商。
“求人不如求己。”刘俊海提醒消费者,应当从本案例中汲取教训,在日常消费中做到“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签合同,淡定从容留证据,依法理性去维权。”做一名科学文明、安全消费的消费者。
监制:郭静
记者:杨昶
编辑:刘红伟 王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