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2:30:48来源:法律常识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晋1182公告5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秉奎
身份证号:142321********6117
涉案标的:121705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恢106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7)晋1182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 0358—2892539
联系人:任法 官
手机号:17635888860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