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找律师有用吗,抢劫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呢

时间:2022-12-27 22:26:37来源:法律常识

在实践中,因为抢劫罪和绑架罪都涉及对被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掠夺,所以,在实践中,人们经常将抢劫罪和绑架罪相混淆。那么,抢劫罪和绑架罪有哪些区别呢?

网友咨询:抢劫罪和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吉芳延律师解答: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在:

1、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

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不具有当场性。

3、索取财物的对象不同。绑架罪中,被勒索、被要挟的人只能是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抢劫罪要挟的人及劫财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具有同一性。

吉芳延律师解析: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刑法》第239条,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2、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犯财产罪中。

4、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抢劫罪行发生了严重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无论抢到财物与否,都是既遂。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所以,被抢劫的财物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如果把不动产的一部分强行分离变成动产而抢走的,应定抢劫罪。

吉芳延律师,法学本科学历,西南财大在读研究生,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原谦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中西部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国际商务及重大项目战略规划及风险管控委员会特聘专家,一带一路与中国西部投资项目风险评估专家组成员,四川省人大常委特聘研究员,四川法学会卫生与入口法学研究会理事。现担任多家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与公司的法律顾问。
抢劫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打官司 刑事案件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找律师可靠吗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