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律师网址,温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

时间:2022-11-23 18:07:5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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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一律师涉嫌诈骗50万元被刑事拘留,目前已被暂停执业
  • 全国律协通报7月份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
  • 广州好的在线刑事律师咨询
  • 温州一律师涉嫌诈骗50万元被刑事拘留,目前已被暂停执业

    新京报讯(记者 周思雅 实习生 牛清妍)3月29日,温州市瓯海区公安分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温州某事务所律师王某某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找到关系可以轻判为由,涉嫌骗取委托人50万元。王某某于29日下午被抓获,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1日,王某某所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王某某目前已被暂停执业。

    瓯海区公安分局的警情通报显示,瓯海区公安分局在侦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涉嫌诈骗一案过程中,发现温州某事务所律师王某某(男,39岁,温州市龙湾区人)以帮助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找到关系可以轻判为由,骗取陈某某的委托人50万元(已收取20万元)。

    警情通报。来源“平安瓯海”微博截图

    此前媒体报道,温州市律师协会透露,该涉案律师为浙江尹天(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洪。3月31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致电浙江尹天(温州)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一名负责人称,王某洪目前处于停止执业状态,将暂时持续至4月。关于王某洪4月后是否会恢复工作,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暂不确定,“这个到时候再定”。

    浙江尹天(温州)律师事务所官网信息显示,王某洪为浙江尹天(温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至今办理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近300余件。

    3月31日14时许,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律管科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已经收到该警情通报,但该涉案律师所在机构主管机关为鹿城区司法局,不属于瓯海区司法局管理。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律师行为确认构成犯罪,则需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其律师资格证,并对其进行停业处罚。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该案的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会根据目前已有证据及公安追查情况对涉案律师进行处理。瓯海区公安分局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后续会将案子移交检察院进行进一步审理。

    此外,新京报记者在浙江省律师协会网站上看到,据温州市律师协会于2021年1月10日发布的行业处分决定书,王某洪曾分别在2019年的2起案件代理中对代理的当事人私自收取律师代理费4000元和5000元。对此,温州市司法局于2021年1月6日对王某洪作出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此外,温州市律师协会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

    编辑 刘倩

    校对 卢茜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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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律协通报7月份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

    7月份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通报来啦!

    8月31日下午,全国律协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全国律协副会长、新闻发言人蒋敏通报了7月份律师协会维权惩戒情况。

    下面,快随小编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吧!

    维权工作

    数据显示

    全国律协维权中心7月份共收到维权申请5件,经审核后,向地方律师协会转维权转函4件,不属于维权受理范围答复申请人1件。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7月份共收到维权申请51件,共受理维权申请50件,其中正在处理27件,成功解决29件(含上月遗留的维权申请)。

    被侵权类型主要包括三大方面

    1.被侵权类型包括: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

    2.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

    3.其它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如不予立案、歧视性安检、风险代理等)

    在各地报送典型维权案例22件中,全国律协面向社会通报具有代表性的16起维权案件:

    (一)维护律师会见权

    1.贵州省铜仁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18年7月2日,贵州省铜仁市律师协会接到贵州鼎威律师事务所周海、吴倩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于2018年6月29日在贵州省铜仁市某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该看守所以申请人未预约、需经该案专案组同意等理由拒绝申请人会见。铜仁市律师协会在收到维权申请后,立即指派铜仁市律协维权中心成员、铜仁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与铜仁市公安局联系,协调律师会见问题。经过铜仁市律师协会与公安局及时沟通与解释,申请人成功会见当事人。

    2.湖南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18年7月9日,湖南省律师协会收到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李凯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7月2日到宁乡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该看守所以“公安机关限定只能在周五会见,且需要办案人员陪同,除非征得办案机关同意”为由,拒绝律师会见。经过沟通协调,李凯律师于7月11日下午顺利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3.四川省律师协会及凉山州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会见权。2018年7月10日,四川省律师协会收到凉山州律师协会发来的《维权情况报告》,反映四川能言律师事务所杨红律师前往凉山州某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要求会见嫌疑人时,被告知办案机关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上注明不准律师会见,因此戒毒所拒绝律师会见申请。经省律协律师维权中心协调戒毒所及办案机关等机构,2018年7月13日,戒毒所电话答复同意杨红律师依法会见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嫌疑人。

    4.广东省韶关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18年7月17日,广东省韶关市律师协会接到惠州市律师协会的维权申请,称广东江畔律师事务所郑勇涛和李志彩律师前往南雄市看守所会见时,被告知需侦查部门来函才允许会见。韶关市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立即派员前往南雄市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了解情况,沟通协调会见问题。经过努力,7月18日上午,郑勇涛和李志彩律师顺利在南雄市看守所会见到当事人。

    5.广东省惠州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18年7月6日以及7月12日,广东省惠州市律师协会分别接到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朋程、实习律师黄粉弟以及广东创通顺达律师事务所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备齐相关的资料去惠州市看守所会见,被告知犯罪嫌疑人的会见须经办案单位的批准,才给予会见。惠州市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经过沟通了解情况,经该局法制室主任与维权委成员座谈交流,详细说明不能会见的特殊原因。维权委将情况告知申请律师,律师表示理解。

    6.黑龙江省鹤岗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18年7月11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律师协会接到黑龙江吉相律师事务所、怀安律师事务所、梁书龙律师事务所、人和律师事务所、刘岗利律师事务所的维权申请,反映多名律师在办理一起涉及大陆矿的团伙盗窃案件时,被办案机关以纪委已经介入,案件涉及职务犯罪,涉密等原因拒绝律师会见。鹤岗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立刻向鹤岗市司法局有关领导汇报,明确告知仅会见相关盗窃案嫌疑人,不会影响纪委调查职务犯罪的工作。经沟通后,取得积极成果,目前办案机关已经允许相关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7.青海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18年3月7日,青海省律师协会接到青海金戈律师事务所穆瓦公保才旦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3月6日去同德县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在“三证”齐全的情况下,民警以律师执业证发证机关印章不清晰为由不予会见。之后经过反复沟通,成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8.湖北省律师协会协助北京市律师协会调查了解北京律师在鄂会见受阻情况。2018年7月4日,湖北省律师协会收到北京市律师协会转来的《关于请求调查了解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见受阻一事的函》,请求湖北省律师协会协助调查中同律师事务所杨国斌律师会见受阻情况。收到函件后,湖北省律师协会立即联系荆门市律师协会,要求其协助处理。经了解,在办案律师两次会见被羁押人后,被羁押人向看守所提交书面材料,提出解除同律师之间的委托关系,不再接受杨国斌律师的代理。湖北省律师协会立即将了解到的相关材料转至北京律协,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9.湖北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18年4月28日,湖北省律师协会收到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李好光律师申请维权的邮件,反映其到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会见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时,办案机关以该案涉黑涉恶为由拒绝李律师会见,且未告知其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及具体罪名。经湖北省司法厅协助调查处理,并同时向湖北省公安厅反映了相关情况。荆门市京山县看守所并未羁押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湖北省律师协会随即将相关情况回复李律师,并建议其与家属落实嫌疑人羁押地。

    (二)维护律师人身权

    10.江苏省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跨区域协作共同维护律师人身权。2017年10月16日,江苏省律师协会接到福建省律师协会发来的协助调查函,函件反映,2017年10月11日上午,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彭海棠律师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时,在休庭期间遭到旁听席上人员暴力殴打,造成身体多处受伤。2017年10月19日,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对该案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正式立案。2018年6月25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对三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两个月,一年三个月的实刑,另两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11.辽宁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人身权。2018年7月4日,辽宁省鞍山市律师协会接到辽宁瀛如律师事务所的维权申请,反映该所李璐璐律师及其助理到顾问单位某房地产公司进行退房调解时,遭到了购房人的代理人衣某及家属的无端谩骂、殴打。在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公安机关对施暴者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及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维护律师调查取证权

    12.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调查取证权。2018年7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接到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陆茵妮律师的维权申请,称其凭借法院补充材料通知书前往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街道调取当事人信息,被告知需要法院出具的抬头为当事人姓名的补充材料通知书方能查阅。经了解情况后引导律师前往龙岗区网格办进行查询,该律师在网格办顺利调取到当事人信息。

    13.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调查取证权。2018年7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接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计娇律师的维权申请,称其持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函至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微信实名认证信息,腾讯公司以不接受外地的法院调查函为由拒绝,且不同意回函盖章说明原因。经沟通,腾讯方面表示,除深圳市两级法院的协助调查函外,律师持其他地方法院出具的协助调查函前来调查信息,一律不予受理,除非法官们持函亲来。因腾讯公司内部规定,徐律师申请维权事项暂时无法解决。

    (四)维护律师其他权利

    14.广东省茂名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阅卷权。2018年7月23日,茂名市律协维权中心收到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黄沙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黄沙律师复制当事人曹某某的全部案件材料。茂名市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立即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联系,得知案件已终审,可以到一审法院阅卷。2018年7月30日下午,黄律师已经成功在一审法院阅卷。

    15.福建省福州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立案权。2018年6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律师协会接到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郭东舰律师维权申请,反映其于6月8日与当事人刘某一起前往晋安区人民法院立案时,因院方以其律师证年度考核未盖章为由拒绝立案。福州市律协接到维权申请后立即指派维权委的两位委员前往晋安法院沟通协调,经过努力,7月2日,郭东舰律师顺利立案。

    16.广东省律师协会派员陪同律师接受公安机关调查。2018年7月13日,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接到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王学进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受事务所指派,担任恩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因其中涉及一份合同形式的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主张合同中的己方公章及法人签名不真实并要求鉴定,经鉴定,确系不真实。7月15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委派维权委委员会同恩平市所在的江门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前往当地公安局详细说明情况,完成了公安机关对此事的调查。

    惩戒工作

    数据显示

    全国律协投诉中心7月份共收到投诉29件,经过审核,向地方律协发出投诉转函18件,通过网上受理平台转地方律协办理3件,重复投诉2件,因不属于投诉案件受理范围答复投诉人6件。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投诉中心7月份共收到投诉636件。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7月份共受理投诉342件,处理情况为不予立案113件,调解处理44件,撤销案件18件,不予处分47件,给予行业处分59件,取消会员资格5件。

    收到的投诉案件中,违规情形分别是:

    代理不尽责行为

    违规收案收费行为

    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行为

    利益冲突行为

    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妨碍司法公正行为

    泄露秘密或隐私行为

    其他(刑事犯罪、邻里纠纷、道德败坏等非执业行为)

    下面,让我们共同关注一下26件受到公开谴责及以上行业纪律处分典型案件。(其中同一律师协会作出的2起处分决定属同一违规情形,故汇编为1起案件)

    (一)律师因刑事犯罪受到行业纪律处分

    1.福建省律师协会因原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东坡(执业证号:6)犯行贿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2.甘肃省律师协会因甘肃衡轩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平(执业证号:6),犯代替考试罪受到刑事处罚,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3.甘肃省律师协会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公司律师王宏伟(执业证号:)犯受贿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4.浙江省律师协会因浙江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俞荣华(执业证号:6)犯帮助伪造证据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5.广东省律师协会因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存省(原执业证号:3)犯危险驾驶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二)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业纪律处分

    6.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律师协会因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峰涛(执业证号:7)违规会见及妨碍司法公正,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处分。

    7.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律师协会因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家鸿(执业证号:7)违规收案收费,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处分。

    8.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因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因浙江尚才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若文(执业证号:0)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虚假材料,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处分。

    9.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因杭州市司法局因浙江根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雷(执业证号:6)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虚假材料,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七个月的处分。

    10.浙江省绍兴市律师协会因浙江省绍兴市司法局因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灿(执业证号:7)违规收案,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11.湖北省黄石市律师协会因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惠兰(执业证号:0)存在违规兼职执业行为,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12.安徽省淮北市律师协会因安徽龙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肖(执业证号:1)、律师林飞(执业证号:5)违规收案,分别给予孟宪肖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林飞律师公开谴责的处分。

    13.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因广西众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桂海才(执业证号:3)违规收案收费,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14.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因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给予其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因该所律师张邦荣(执业证号:2)私自收案收费,擅自在执业机构法定住址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室,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15.浙江省绍兴市律师协会因浙江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伟良(执业证号:0)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五个月的处分。

    16.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因广东伟强律师事务所黄亮和律师(执业证号:3)为委托人办理海关退款事务,但收到款项后不予退还委托人,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四个月的处分。

    17.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因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世明(执业证号:0)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

    18.浙江省绍兴市律师协会因浙江鉴水律师事务所律师邹美雅(执业证号:0)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

    19.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因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民(执业证号:1)私自收取费用,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

    20.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因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鹏程(执业证号:2)接受委托人财物,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

    21.江苏省无锡市律师协会因江苏锡惠律师事务所律师任靖(执业证号:9)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两个月的处分。

    22.湖北省黄石市律师协会因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少春(执业证号:6)存在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违规收案的违规行为,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两个月的处分。

    23.江苏省淮安市律师协会因江苏律轩律师事务所(统一信用代码:37)为非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

    24.北京市律师协会因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圣(执业证号:7)代理不尽责,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

    25.天津市律师协会因天津子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穆兆鹤(执业证号:1)违规收案,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

    文字 | 王芳 朱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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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刑事拘留多久会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

    相关规定:转载于广东扬代律师网http://www.0757lawer.com/yaowen/1300.html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二、刑事拘留有无羁押期限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中规定,除了对侦查有妨碍的情况之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的24小时内,就应当通知其家属。而在对侦查有妨碍的情形消失了之后,也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格外,对于在规定的24小时之内没有通知的,应该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相应的原因。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拘留律师网址,温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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