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8:07:4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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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法院报信息:
打开大连籍留美学生邵童的脸书主页,最近一次更新在2014年8月25日,她发布了自己穿着可爱T恤的两张自拍照,长发微卷,大眼甜笑,得到不少人点赞,还有一个名叫李向南的人留言,“美腻的童童”。
如今,在邵童头像旁边,赫然写上了“remembering(怀念)”的字样,这是脸书的一项功能,在证实账号的主人离世后,会在其主页上进行特殊的标注,希望爱她的人通过访问其主页来缅怀她的生命。两张美好的自拍照,成了这个殁时年仅20岁的美丽女孩在社交网络上最后的痕迹。
2014年9月7日凌晨,在留言后的第13天,李向南将邵童掐死并塞进行李箱,最后放入汽车后备箱里,自己则逃回国内。潜逃8个月后,李向南在老家温州向警方投案。
2016年11月14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李向南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场始于美国的命案,终于在中国落下帷幕。直到现在,参与邵童案办理的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侦监部主任金兴聪仍然对案中不少细节记忆犹新。因为事发地在美国爱荷华州,办案地在中国,使这桩案子成为了温州首例中美司法协作侦破的跨国刑事案件。
不被承认的男朋友
1993年,邵童出生于大连。来自温州的李向南比邵童大2岁。2011年,邵童与李向南在北京上英语培训班时相识,随后,李向南开始对邵童展开热烈的追求。后来两人都如愿到美国留学,邵童就读于爱荷华州立大学化学工程专业,李向南则就读于纽约州的罗切斯特理工学院。
虽然都在美国,但两所大学距离遥远,开车需要整整17个小时。为了离邵童近一点,李向南于2013年转学到了爱荷华州爱荷华市一所学校,离邵童所在的埃姆斯市只有220公里。
在李向南眼里,自己和邵童感情一直很好,每周都一起度过周末,每次他都是先把她接到家里,等周末或者周一再把她送回学校。
邵童的室友王萌萌(化名)记得,2012年夏天邵童介绍李向南给自己认识,尽管他们几乎每周末都会碰面,但邵童并不承认其是正式男友,她的正牌男友在中国。而邵童的几个朋友也都不喜欢李向南,因为李向南曾经短期搬进邵童公寓与大家同住,但拒绝支付生活费,不做清洁工作,也不肯搬出去。
“李向南控制欲很强。有一次,邵童计划和朋友及李向南一起去旅游,但李向南只希望和邵童去,就提议自己负责计划,后来在没有通知朋友的情况下,单独订了两人的车票,丢下了其他朋友。”王萌萌说。
邵童的父母也不认为李向南是女儿的男朋友。他们表示,女儿在国内有一个男朋友,两人是高中同学。2011年,李向南曾经到大连玩,邵童接待了他,邵童的母亲曾在机场见过他一次,还帮他搬过行李箱。邵童的母亲记得,当时那个清瘦且略带羞涩的男孩还对着自己说了声“谢谢”,这也是邵童的母亲与李向南唯一一次见面。
但不可否认的是,李向南对邵童非常好。王萌萌说,李向南给邵童买过许多贵重物品,甚至专门购买了一辆宝马车送给她。
实际上,在两人交往时,邵童就告诉过李向南,她在国内有一个男朋友,是她的高中同学。只是李向南并未介意,仍继续与邵童约会。在李向南的朋友里,很多人都认为邵童是他的女朋友,李向南很喜欢她,每到一个地方都会给她买礼物。
直到2014年夏天,李向南感觉到邵童似乎有了新的交往对象,愤怒地在自己的QQ里发布状态,“童童是sb”。
2014年8月底,邵童在一次郊游中认识了一名中国留学生张志新(化名),二人很快走到了一起。对于张志新,邵童曾几次对室友谈起自己很喜欢他。9月3日,李向南给邵童打电话,邵童正在与朋友聊天,在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不小心按了接听键。李向南拿着手机听了近30分钟的对话,手机另一头,邵童和一名男性谈话时说了很多李向南的坏话,“她说我很小气,我们根本不算男女朋友,她对我有点腻了……”李向南说。最终,他默默地挂断了电话。
“fuckmylife。”李向南在人人网上留下了给所有人的最后一条状态。
一场以爱之名的谋杀
2014年9月5日,李向南开车接上邵童过周末。在爱荷华州一家宾馆里,邵童告诉李向南自己新交了男友,二人发生争执。而这场争执,点燃了李向南心中的杀意。他通过学长预订了回中国的单程机票,并于次日下午到超市购买了行李箱和哑铃,放入汽车后备箱中。
9月7日凌晨1点,李向南抱着最后的希望与邵童商量,但二人再起争执,此时感觉无力挽回心爱之人的李向南失去了最后一丝理智,用手掐死了邵童。
面对邵童渐渐失去生机的面孔,李向南感到前所未有的恐慌,他害怕看见邵童死寂的脸,就用白毛巾把脸盖住,再把尸体和哑铃放进了预先准备的行李箱中,以便实施他沉尸河底的计划。接着,李向南开车带着行李箱前往自己租住的小区,经过路边一条河流时,却发现河流的水位很浅,就打消了沉尸的念头,把邵童的尸体继续放在车上。
9月8日凌晨3点,李向南踏上了回国之路,先飞北京,再飞广州。李向南回国前,还模仿邵童的口吻向王萌萌发过一条短信。短信说,李向南因为家里发生急事需要立即回国,而她自己准备去明尼苏达州玩几天,一个星期以后回爱荷华。
9月9日是当年的中秋节,邵童的父亲曾经和女儿通过网络聊天,当父亲提出视频通话的要求时,被女儿以忙为由拒绝了。当时邵童的父亲并没有多想。邵童的父母也在微信上询问女儿要不要配一副眼镜,又提出要视频聊天,得到的回复是:“在忙,不方便视频。”
之后,王萌萌一直联络不上邵童,电话打不通,微信和Facebook留言也没有答复。她们找到了邵童在明尼苏达州的朋友,但没有一个人有她的消息。
2014年9月17日,王萌萌向爱荷华州警方报警。同时,邵童的家人、朋友在国内外的社交网络上发布寻找邵童和李向南的寻人启事。
10天后,美国警方在爱荷华市郊区找到了邵童的车,并在汽车后备箱里发现了邵童的尸体。尸体头上包着旅馆的毛巾,旁边还有一个15磅重的哑铃,死因是窒息。由于死亡多日,尸体已经高度腐烂。警方还在车后座上找到了打印出来的李向南机票预订信息,李向南作案嫌疑浮出水面。
得知噩耗后,邵童父母悲痛欲绝,邵父总是梦见女儿,梦中,女儿的脸痛苦地痉挛着,一直哭喊:爸爸,我出不了气。
李向南去了哪里?在得知邵童失踪的消息后,邵童父母先后在温州、大连报了警。邵母介绍,她曾哭着打电话去李向南家询问,谁知道电话接通,对方也哭着说不知道。
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这件备受关注的命案成了一桩悬案。一边是社交媒体上七嘴八舌的讨论声,一边是停滞不前的案情进展。美国警方表示,由于美国和中国尚无引渡条例,而刑事案件侦查权涉及国家司法主权,美国警方不能到中国开展抓捕、取证等侦查活动。所以尽管法医也作出了邵童系他杀的证明,但案件的进展仍困难重重。
潜逃8个月后在国内自首
2014年9月11日,李向南从北京入境后,又转机到达广州,第一件事就是去见朋友章永(化名)。章永在美国读研究生时,正好李向南在同一所学校读本科,因为都是中国人,两人很快熟络起来。
在章永看来,李向南性格内向,为人和善,平时比较喜欢玩游戏。这次突然回国,李向南没有什么异常表现,章永也没有起什么疑心,并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助李向南开了酒店房间,还给他换了些人民币。
在广州待了两天,李向南告诉章永自己要回温州,之后两人就没有再联系了。十几天后,章永在微博上看到了邵童失踪的信息,认出了她是李向南的女朋友,就主动和微博上提供邵童信息的室友联系,告诉对方李向南来找过自己的事情。
惶惶不可终日的李向南知道,自己在美国杀人的事实很快会被中国警方所掌握。因此,李向南并没有回温州家中,而是乘坐大巴辗转到了西安。百般恐惧和煎熬之下,他打电话告诉了母亲郭海清(化名)自己把女朋友杀害的事情。李向南是独生子,郭海清不想失去唯一的孩子,也不敢将这件事告诉丈夫,就安排李向南去了青海一个牧民家里躲避。
2014年10月,美方通过中国驻美大使馆和驻芝加哥总领事馆将案件情况通报中国警方。10月29日,公安部刑侦局向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发布了立案侦查的通知,要求对李向南“秘密侦控”、采取边控措施。
美方向中国通报案情,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是中国人,目前人在中国,希望此案由中方侦办和审理。根据中国刑法中管辖权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中国司法机关对该案具有刑事管辖权。
为尽早破案,温州警方全力做李向南父母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劝李向南投案。最终劝说之下,2015年5月11日,李向南在青海隐姓埋名近8个月后,向温州警方主动投案,承认他于2014年9月初在美国爱荷华州读书时将其女友邵童杀害,现人在成都,准备回温州投案。两天后,李向南在父母的陪同下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
谈到逃跑的原因,李向南对警方说:“我怕打了911(美国报警电话)就可能一辈子见不到父母了,所以当时就想先自己回到中国,见一下父母,然后再投案自首。”
赴美调查只有7天时间
李向南到案后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中国公安部根据中美司法协作机制,启动了赴美调查程序。2015年6月1日,应美方邀请,中国公安部刑侦局、浙江省刑侦总队、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检察院、乐清市公安局组成李向南故意杀人案联合工作组,乘上了前往美国的飞机。
金兴聪是温州市检察院派出的代表,他回忆说,到达爱荷华州已是当地时间凌晨1点,工作组成员来不及倒时差,只是短暂地休息了几小时就开始了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工作组只能在美国停留7天,留给他们的时间并不多。
工作组成员之一、温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大队长涂剑峰向《方圆》记者介绍,工作组赴美调查期间,分别听取了美方爱荷华州侦查人员、刑事技术人员、约翰逊郡检察官等人的关于案情和侦查工作情况的介绍,中美双方案件侦办人员还共同实地察看案发现场,对相关证人进行了询问。双方案件侦办人员还就李向南在美国的身份、前科劣迹、居住场所及其出入境记录,遗留在犯罪现场的指纹、足迹、血液等痕迹物证,作案工具的提取,原始现场勘验笔录,死者邵童的尸检报告、理化化验结果等一系列能够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美国警方的调查面很广,涉及被害人的同学、校友、室友、学校学习小组成员等,就最后见到被害人的时间等细节调查都很详细,甚至连当事人在校的上课考勤、学习成绩、医院看病资料等都有涉及。他们在取证方面也非常细致,各类物证大大小小有100多袋,光照片就有几千张。不管是勘验案发、抛尸现场,还是向相关证人取证等,都有同步录音录像。”涂剑峰告诉记者。
“我们需要带走案件中的关键证据,比如哑铃、蒙头的毛巾和装尸用的行李箱,7天调查结束时,在芝加哥领事馆的帮助下,用行李箱将这些关键证物托运回国内。但是装尸的行李箱因为已经严重腐烂,无法从美方物证室的冷冻库中拿出,最终没有带走。”金兴聪说,这些证据在后来的庭审中一一展示,成为定案的重要依据。
金兴聪介绍,本案作案地在美国,因涉及国家司法主权问题,工作组在美国无法进行全面的取证工作,所取得的证据以美方移交的证据为主。工作组所接收的证据,均由美国爱荷华州检察官、州务卿分别进行认证、公证,证实美方所移交的证据内容真实、程序合法,符合美国司法要求,并由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认证,由中国公安部确认接收,再转交至温州市公安局,全程遵守中美司法协作的程序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2015年6月20日,经温州市检察院审查批准,李向南被依法逮捕。
迟来的道歉
2015年12月23日,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向南提起公诉。开庭前,李家、邵家在民事诉讼方面达成了和解。
庭审现场,美国警方来了两名警官和一名检察官参加旁听,温州市刑事科学研究所法医罗良明主任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跨国协作证据合法性”、“李向南是否属于有预谋杀人”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法庭辩论。
李向南的律师盛少林,被誉为“温州刑事辩护第一人”。他在法庭上质疑,“美国警方只是移交了物证,还有访谈报告,这些东西真的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吗?”此外,他还对证据翻译公司的合法性、翻译的正确性提出了质疑。
公诉人则反驳,中美双方基于司法协作规定,中方对美方取得的证据都一一进行了核实,美方所收集的证据均符合美国法律规定,而且根据国际司法协作条约和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了公证、认证程序,完成了确认。“每个国家法律体系存在先天的差异,如果我们司法机关对外来的证据没有确认权,那法律就是空中楼阁了,所有证据就形同虚设。法律要跟现实,跟立法权、司法权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行使。”
另外,由美方移交过来的书证大多是英文,需要翻译成中文,仅翻译工作就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金兴聪表示,翻译工作是由温州市公安局聘请一家具备英语翻译资质的公司进行的,翻译人员拥有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翻译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应当得到肯定。
在最后陈述时,李向南当场下跪,重重地磕了一个头,他说:“我从来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跟邵童成为恋人,后来生活在一起,我们一直都很要好。事情变成这样子,是我的冲动、不理智,让我犯下这样的罪行……我最对不起的是邵童,我害她失去生命,失去一切,我后悔莫及。”
留学生海外安全值得重视
“没有了理性,即使以爱之名,也终将以恨收场。”在庭审现场,公诉人总结这场悲剧时说。
2016年6月22日,温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李向南因感情纠葛掐死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虽然李向南畏罪潜逃8个月,归案后供述又避重就轻,但其对自己用手掐死邵童的行为供认不讳,在法庭上有强烈悔罪表现,认定属于自首;李向南家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对李向南从轻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一审判决,李向南不服并提出上诉。2016年11月14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已结束,但留给我们很多思考的地方。”金兴聪表示。一方面是中外司法协作中存在困难。查办涉及国外的案件时,首先启动司法程序就很困难,加上侦查制度、司法制度、取证理念都不一样,都给办案带来不小的挑战。“另一方面,留学生在海外的安全问题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诸多中国留学生海外安全事件中,像邵童案这种因为感情纠纷而发生的惨案,尤其值得注意。这与留学生在海外的心理状态、华人圈子小、难以融入当地生活等因素密切相关。”金兴聪说。因此,留学生要做好预防工作,比如与家人、朋友随时保持联系,了解当地风俗习惯,熟悉当地报警电话等等,如果遇到困难,要及时跟当地中国使馆联系寻求帮助。
中国商报(文琳 刘泽玮 记者 智文学 文/图)近年来,随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与日益完善,刑事法律风险呈多元化趋势。同时,企业及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数量、频率亦呈增长趋势。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将前瞻性构建企业刑事合规制度、识别刑事法律风险、有效处置刑事风险事件作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将其放在企业战略发展的重要位置。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辩护律师熟悉刑事合规制度、路径、体系等相关情况,自然成为企业管理者首选的合作伙伴、法律顾问。
为更好引导和规范企业刑事合规工作开展,近日,中国商报记者采访了《企业刑事法律顾问》《上市公司刑事合规指引》两书作者——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凌征虎。
凌征虎同时担任了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法教师等社会职务,深耕企业刑事合规方向多年,在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策略与实践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刑事合规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凌征虎认为,合规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企业合规,是指企业立足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际规则建立起能够有效防范违法犯罪的经营管理体系。
而刑事合规是以刑事法律和刑事实务的标准来识别、评估、预防和控制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预防公司、企业经营活动涉嫌刑事犯罪,避免因企业员工个人犯罪牵连企业、企业家及企业高管,预防公司、企业被动牵涉刑事案件,国家通过刑事政策上的正向激励和责任归咎,推动企业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企业的刑事风险,制订并实施遵守刑事法律的计划和措施。
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2021年3月发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有两处明确提到企业要加强合规管理;2022年10月1日,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企业合规工作的高度重视。
凌征虎表示,企业进行系统的合规管理建设不仅仅是顺势而为,更加是谋求更好发展的必经之路。
近年来,随着刑事司法的应用和社会治理的进步,刑法的具体作用及目的已经开始发生转变。刑法预防犯罪的作用通常分为“一般的预防”和“积极的预防”,传统的刑法是通过对已然之罪进行定罪处罚,借助刑罚的严酷性对已经犯罪的人施加刑罚,并利用刑法的威慑力对潜在的犯罪因素起到遏制效果,属于刑法的一般预防。而从刑事合规角度出发,刑法不仅仅与过去相关,更关乎未来。从刑事合规角度预防刑事法律风险,既吸收了传统的理论效果,又让企业主动将预防思维导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从源头上降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同时在刑事政策上变得更加积极,能有效阻断可能产生的刑事法律风险,更加有利于预防犯罪。因此,如果想做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必须做好刑事合规;做好了刑事合规,可更大限度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辩护律师参与刑事合规优势突出
2011年至2013年9月,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员工杨某等四人通过拉关系、支付好处费等手段,多次从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杨某四人提出该行为属于公司行为,但因为雀巢公司向侦查机关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司规章、员工手册等规范性文件之中明文禁止员工未经批准擅自收集个人信息,并经员工培训签字。最终,杨某等人被认定个人犯罪,不属于单位犯罪,该案被誉为“企业刑事合规抗辩第一案”。
“我们不应把刑辩和合规割裂,而是应当把合规作为和自首、立功、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一样的辩护情节,纳入到刑辩工作,成为我们的辩护武器。上述案例中,企业通过提出自身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严格落实可作为无罪抗辩的法定事由,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这些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转化为现实的刑事法律风险。”凌征虎说。
在企业的众多风险中,刑事风险无疑是最严酷的,不仅关乎企业家的生命和自由,也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辩护律师从事刑事辩护,是刑事办案第一线的“主力军”,通过将刑事辩护的理论与实务经验运用到帮助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中,帮助企业建立刑事合规体系,参与企业的刑事合规管理更显事半功倍。辩护律师与为企业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务的律师相比具有较多优势,辩护律师由于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具有扎实的刑事法律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更能准确识别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容易出现的刑事法律风险。
“刑事合规是整个企业合规的中心,刑事合规也是刑事风险防控的最佳方式。”凌征虎强调,辩护律师对刑事法律责任的理解和认识更为透彻全面,具有更强的风险意识以及识别和判断风险的能力,辩护律师为企业构建刑事合规管理体系时,更能督促企业树立生产经营“红线意识”,严守行为底线,筑牢风险意识,将刑事合规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为企业保驾护航,使企业行稳致远。
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
根据对公众公司公告的不完全统计,2021年共有74家公众公司披露了涉刑情况,其中38位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20位公司董事长陷入刑事追责程序。而从资本市场公众公司涉刑类别来看,有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控人、董事、经历、财务均受到刑事强制措施,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运转;也有公司高管利用资金、信息优势误导投资者,集资诈骗、操纵证券市场被判处无期徒刑;还有公司被曝出单位行贿丑闻受刑事制裁,牵连一系列负面消息,严重挫伤商业信誉及业务营收。
“辩护律师积极参与刑事合规的最终目的是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凌征虎表示,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构建刑事合规最重要的是有效预防刑事法律风险,防止企业和员工刑事犯罪,防范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刑事风险,通过构建刑事合规制度,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有效整改,对企业风险点进行有效管控,实现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目的,避免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从而最终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通过刑事合规建设,可有效减少刑事责任。构建有效刑事合规机制的企业,在面临刑事处罚时有一定的救济余地,涉罪企业事后合规建设,涉罪企业通过合规建设并通过验收,获得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处理。
此外,通过刑事合规建设,还能有效提升企业形象。企业刑事合规建设,通过营造良好的合规守规氛围,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在制度建设层面上,将可能引发刑事风险的行为按照要求长远持续地进行管理,有效建立企业的规则和程序意识,提升企业价值观,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尤其是跨国企业需要和国际接轨,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刑事合规还有助于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避免在国际竞争中陷入被动状态。
凌征虎说:“防患于未然、遏难于未发,让企业获得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是推进刑事合规工作的核心思想。”
■链 接
三个阶段推进企业刑事合规
如何构建企业的刑事合规体系?
凌征虎表示,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自身的刑事风险、企业核心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和企业员工的刑事风险三个方面。对企业来说不同时期要素、需求和侧重点不同,根据一般情况,刑事合规可分为三个阶段:事前刑事合规、事中刑事合规、事后的刑事合规辩护路径。
●事前刑事合规
事前刑事合规是将刑事辩护的“治疗”转化为刑事合规的“预防”。它包括:开展尽职调查,识别企业刑事风险;帮助企业制定或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帮助企业执行落实合规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培育合规文化。重点针对企业刑事合规风险较高的重点领域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南;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制定合规管理体系的时候,要善于将行业领域的不同法规制度相互融合,同时,将企业内部的法务管理、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统筹协调,提高合规管理效能。
●事中刑事合规
事中刑事合规,通常是企业或高管、员工已经面临明显的刑事法律风险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介入为其提供针对性防范或避免刑事法律风险的服务。
在事中刑事合规的作用将直接影响企业是否可以获得合规不起诉、宽缓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撤销制裁等,事中合规顾问较事前顾问具有现实紧迫性。具体工作主要体现包括:
第一,参与刑事合规尽职调查,提出法律分析意见。对企业或高管所从事的相关活动是否涉及刑事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对这些交易和经营活动的细节进行了解和分析,协助应对相关部门调查、突击检查和问询,针对公司的刑事风险进行评估作出相应调查报告,通过协商、对话、听证、讨论以及签订认罪认罚协议,辩护律师可以利用现有的合规管理体系向执法机关进行申辩,通过与办案机关积极对话,提示办案机关该企业具备的合规体系,及时隔离员工责任与企业责任,避免因员工个人行为而承担责任,最大限度提高企业适用合规监管从而避免被起诉定罪。
第二,督促企业尽早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合规的适用申请。在对案件有准确把握和预判的前提下,合规申请的提出要越早越好。辩护律师在介入案件后,应结合所涉罪名及企业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启动和有效开展刑事合规尽调、起草合规申请和合规方案等准备工作,表明了企业真诚悔悟、积极整改的态度,为向检察机关提出合规申请做充足准备。
第三,代理撰写刑事合规申请和刑事合规方案。分析企业涉嫌的罪名,表达企业刑事合规的积极意愿,包括愿意接受第三方监督机制监督等合规承诺、制定的合规方案和已经采取的合规整改举措,分析企业的经营现状,收集在税收、科技创新、公益等方面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贡献和作用,了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充分阐述适用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四,严格落实合规计划,做好合规情况报告。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举措、期限逐项做好落实,要注意收集整理落实整改的有关资料和情况,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合规进展,配合第三方监督机构做好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事后的刑事合规辩护路径
事后刑事合规主要指向刑事辩护业务,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而刑事辩护业务贯穿于企业涉及刑事后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审判阶段,我国学者李本灿认为,应当将刑事合规设定为企业刑事责任的积极抗辩理由,使其在定罪和量刑的两个环节上发挥作用。因此,在企业涉及刑事风险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将刑事辩护体系纳入企业刑事合规体系,可以更大限度化解企业及高管可能的刑事法律风险。
“当前,我国很多企业依然普遍存在着倚重事后补救的情况,对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缺乏系统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这也成为极易导致较大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风险发生的原因。”凌征虎强调,三个阶段同步推进企业刑事合规,更符合依法治国大环境下,企业生产经营需更知法、懂法、守法的要求。
一张张红色通报,向全球发出了让犯罪分子无处可逃的最高通缉号令;一次次雷厉风行的“曙光”、“飓风”联合行动,彰显了全球警方联手剿灭跨国犯罪的坚定决心……
这些让全球犯罪分子心惊胆战的名词,都发起于国际刑警组织。
100多年来,国际刑警组织从20多个国家间解决地区跨国犯罪案件的警务合作组织,发展成为今天这个拥有190个成员国、仅次于联合国的第二大政府间国际组织,也成为世界各国警方开展执法合作最广泛、最有效的平台,为预防和打击各种形式的跨国刑事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30多年来,作为国际刑警组织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中国警方认真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与国际刑警组织保持卓有成效的交流合作,有效配合各国警方协查案件、追捕在逃人员,全力以赴参与重大专项联合行动,成为国际刑警组织框架下国际执法合作的重要推动力量,彰显了大国的责任和担当。
认真履职,赢得认可彰显大国担当
1984年9月5日,无疑是中国警察史上的重要一天。
这一天在卢森堡举行的国际刑警组织第53届全体大会上,中国正式加入国际刑警组织。
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成立,担负着对外联络和打击走私、贩毒、伪造货币、国际恐怖活动和国际诈骗等国际性犯罪的任务。1986年和1995年,中国国家中心局又分别在广州和上海设立了联络处。
此后,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不断发展壮大,在地方公安机关建立25个国际刑警联络处,已在国内形成了布局合理、初具规模的国际刑警力量格局。
“从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那一天起,中国警方就一直致力于发展与各成员国警方之间务实高效的合作关系,并不遗余力地推动国际刑警成为世界最有影响力的执法合作组织。”中国公安部国际合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近年来,中国警方继续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下认真履职、全力开展执法合作。
——中国警方积极参与国际刑警总部及新加坡第二总部的工作,积极参加国际刑警组织全体大会,组织各类专业会议,向国际刑警组织持续提供资金和人力支持。
——中国警方全力参与“飓风行动”(保护知识产权)、“曙光行动”(打击电信诈骗)、“诚实体育”(打击非法赌球)“虎爪行动”(保护野生动物)、“捕食者”(打击环境犯罪)等重大专项联合行动,有效配合各国警方开展案件协查、追缉在逃人员,战果不凡。
——中国警方积极参与国际刑警组织相关会议。今年9月,公安部派出代表团出席国际刑警组织第十届知识产权执法大会,并做主旨发言。此前,海关总署、公安部因国际执法合作中的出色表现被国际刑警组织分别授予“国际知识产权犯罪调查合作奖”和“打击侵权假冒杰出贡献奖”。
——公安部代表中国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承办2017年第86届全体大会,并获得举办权。同时,注重中国国家中心局建设,不断提高国际刑警工作在中国的影响力。
此外,中国警方积极承办国际刑警组织的重要会议、活动。以2015年为例,就承办了国际刑警组织打击网络犯罪、打击电信诈骗和亚洲地区联络官会议等。
“这些工作彰显了大国的责任和担当,进一步赢得了国际刑警组织和各成员国的认可和支持。”这位负责人表示。
红色通报,助力境外追逃战果赫赫
“634”!——这是截至10月20日,中国警方2016年“猎狐行动”从67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各类境外在逃人员的人数。
决不能让国外成为犯罪分子的“避罪天堂”!从2014年起持续开展的“猎狐行动”中,中国警方积极借助国际刑警组织这一平台,大力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将一张追捕犯罪嫌疑人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抓获了一大批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7月24日,外逃12年的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通缉的在逃人员(以下简称“红通人员”)倪某被缉捕回国,这是中国警方首次与厄瓜多尔警方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下开展执法合作的成功案例。
2015年4月22日,按照我国“天网”行动的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向社会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报,加大全球追缉力度,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此后,在国际刑警组织和相关国家警方的支持下,一个个“红通人员”相继被缉拿归案。倪某正是这“百名红通人员”之一。
截至今年10月,“百名红通人员”中已有35名落网。
据了解,我国“天网2014”、“天网2015”行动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金额74.7亿元。其中,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报功不可没,中外警方的执法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安部国际合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有一名外逃犯罪分子不归案,中国警方就一刻也不会停下追逃追赃的脚步。
加强合作,打击跨国犯罪贡献中国力量
2013年6月17 日,哈萨克斯坦经济犯罪嫌疑人、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对象科德里巴耶夫在北京落网。
科德里巴耶夫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诈骗哈国公司2.1亿坚戈(约合140万美元),并于2009年10月逃往中国新疆境内。2010年3月,哈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红色通报。2013年4月,哈内务部国际刑警中心局向中方发出协查请求,请求协助查找该人下落并采取引渡临时羁押措施。公安部立即部署新疆及北京公安机关开展布控,查清了科在华行动轨迹,并于6月17日晚成功将其抓获。
国际刑警组织作为一个拥有190个成员国的国际间警务合作组织,协助成员国开展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是其极为重要的合作领域。“中国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这一平台,积极与成员国开展合作,为其他成员国追逃、打击犯罪提供有力支持,在国际执法合作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公安部国际合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当今世界,安全形势越来越复杂严峻,各种传统跨国犯罪和新型犯罪相互交织影响,互联网使犯罪危害进一步蔓延加大,恐怖主义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显得更加突出——在这样的形势下,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发挥出比以往更大更有效的作用。
为了“使世界更安全”的目标,中国警方将与国际刑警组织所有成员国警方一道,继续不懈努力。
【相关链接】国际刑警组织
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初创于1914年,在摩纳哥蒙特卡罗市举行了第一次国际刑事警察大会,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学家、律师和警官参加会议。目前拥有190个成员国,是仅次于联合国的第二大政府间国际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警察合作组织。在1984年9月召开的卢森堡国际刑警组织第53届全体大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成立。
国际刑警组织的职能是加强成员国警察机构之间的合作、打击犯罪活动。该组织的机构主要包括全体大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中心局,全体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各成员国委派代表组成,每年召开1次。国际刑警组织拥有全天候全球警用信息通讯系统、遗失与被盗旅行证件数据库、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等资源和渠道。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应其成员国请求发布的一种国际通报,是该组织协调各成员国开展跨国追逃合作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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