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0:57:55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咨询
您好,我老公是某单位的正式员工,现在单位有购房福利,每一位单身的正式员工可以优惠价格购买一套房子,但是已婚的不算。为了得到这套房子,我跟老公商量假离婚,等买到房子之后再复婚。于是我跟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我老公也按照单位的优惠买到了房子,之后我们便复婚了。但是我想问一下,对于这个我们假离婚后购买的房子到底算不算我和我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答疑
针对您所说的这种情况,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所以不管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或者是为了某种目的去离婚,他人都无权干涉。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他们的离婚行为都是有效的,法律也没有禁止性规定。所以,您跟您丈夫的离婚行为是有效的,您丈夫所购买的房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为您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
同时依据《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尽管房子属于您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您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享有权利,当然如果你们对该房产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