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6:03:05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曾某(四川籍)自2018年9月起受雇于福建省某钢业有限公司,任轧钢车间加热器操作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月支付到曾某银行卡。
2019年7月22日,曾某在将钢坯放入加热器的过程中,踩空造成其左脚烫伤,受伤后无人送医。2019年7月27日,曾某自行前往闽清县总医院治疗,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2020年3月6日,公司无缘由辞退了曾某,工资发放至2020年1月份为止。
2020年3月25日,曾某为讨公道向闽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其与福建省某钢业有限公司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仲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受理。曾某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来到闽清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经审查,闽清县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曾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指派了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
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曾某详细了解案情,查看相关证据材料,与曾某仔细沟通,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尊重曾某的意愿下,为曾某书写代理词,并出庭参与仲裁庭的调解,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结果
2020年5月9日,闽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仲裁调解书。约定福建省某钢业有限公司支付曾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款、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知识链接
1 工伤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应该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公司理赔,但要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 工伤赔偿有哪些?
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工伤死亡职工的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涉及到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4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一)申请认定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核算工伤赔偿费用。
这时候可以据此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县司法局)
编辑:吴倩颖
校对:许泓彬
审核:许小龙 吴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