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6:03:43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快讯 据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19年11月15日14时30分,保定中院依法就田丰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听取意见。
保定中院立案庭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田丰国家赔偿申请书后,同日审批立案。10月31日保定中院赔偿委员会向田丰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11月8日保定中院赔偿委员会向田丰送达通知书,告知赔偿请求人田丰于2019年11月15日到本院审判庭听取意见。
听取意见过程中,保定中院赔偿委员会对田丰一案审理过程及羁押时间进行核实,并充分听取了赔偿请求人田丰及其委托代理人靳辉关于赔偿的请求及依据。
保定中院赔偿委员会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赔偿决定。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河北男子田丰因保护妹妹打死妹夫被判故意杀人罪,后经再审改判为正当防卫被无罪释放,于今年8月23日获释。10月21日,田丰委托律师向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申请77万元国家赔偿。
今年8月23日, 田丰从河北省冀中监狱释放。10月21日,田丰在其辩护律师陪同下,前往徐水区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及材料。
具体事项主要包括:请求徐水区检察院依法支付申请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27万余元(2017年4月20日至2019年8月23日,共羁押856天);请求徐水区检察院依法为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徐水区检察院依法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编辑 倪艳楠
来源: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