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8:46:44来源:法律常识
一、调解范围
对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均可要求人民法院予以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法院调解的时间点
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一般以庭前调解为主,庭前调解在答辩期满后排期开庭期日前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三、诉前调解的特点
1、时间迅捷。适用诉前委托调解程序的案件调解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在此基础上再延长30天。若调解不成就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2、收费低廉。诉前委托调解时,当事人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民事、商事案件一般只有标准案件受理费的10%-20%,此外还有其他的各项优惠收费规定(详见收费标准)。
3、人员专业。主持调解的调解员来源于退休法官、退休警官、仲裁员、律师、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等,素质优秀,经验丰富,能够及时成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4、效力确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以法律文书赋予法律效力,从而有别于人民调解协议,达到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效能。
四、诉前调解需提交的材料
1、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及副本;
2、提供证据清单及证据的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特别授权委托书注明具体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申请撤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4、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
5、其他所需的诉讼材料。
五、诉前调解收费标准
六、诉前调解流程
七、其他
1. 经当事人申请,可以通知案外人参加调解。
2. 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也可向人民法院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3. 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 各方当事人也可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和解,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的,可向法庭提出申请并写明申请的期间,此期间不计入审限。
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审判方式。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要求法官居中主持调解,通过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从而终结诉讼。与法院的判决相比,法院调解不仅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且更有利于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已有的良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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