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21:40:34来源:法律常识
征收补偿决定是征收方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签约的情况下,给我们下发了一个关于补偿情况的一份通知书,它的内容实际是我们获得补偿的选项,这个文件具有后续的执行效力,收到这份文件意味着征收方已经开始走程序了,如果我们在法定期限内,一般6个月,提起程序撤销,征收方会继续申请法院裁决合法强制拆除我们的房子。征收补偿决定被确认违法,意味着委托人后续将有更多的协商时间和筹码。今天,圣运律师结合圣运律师代理的相关案例为大家解读。
案情:补偿谈不拢,征收补偿决定下发
李先生是安徽省六安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的房屋。某日,李先生得知自己的房屋由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由于对补偿问题存在疑虑,李先生多次和征收方索要征收文件,却不得,因此李先生开始怀疑此次征收是否合法。
正当双方僵持之际,李先生收到了征收方发来的征收补偿决定。权衡之后,选择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此时征收补偿决定已经下发,意味着征收方已经打开强拆的大门,此时的时间非常紧迫。
办案律师结合案件情况斟酌后,认为当务之急便是撤销此次征收补偿决定,阻止此次强制拆除的进程。
为了掌握此次征收是否存在违法情况,律师先协助李先生向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区征地拆迁事务所申请公开了案涉项目的相关信息,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分局作出了相关回复。圣运律师在浏览案涉回复后,发现区政府作出的征收房屋的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违法之处。在这样的情况下,李先生在律师的协助下提起了行政诉讼。
律师解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但本案中,案涉征收决定由区政府作出后,从未在房屋所在区域进行公告。严重侵犯了李先生应享有的表达权、参与权、知悉权。其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本案中,李先生房屋所在地为集体土地,应当先进行集体土地征收,然后再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但李先生一直没看到相关文件,也没有获得相关补偿,由此可看出区政府作出的案涉征收决定并不合法。更重要的是,区政府未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等相关材料,征收程序显然存在明显不足。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了桂平市人民政府强拆董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该结果奠定了董先生下阶段维权的基础,期望圣运律师能协助董先生尽快取得维权成功。
结合本案和最高法的相关案例【(2020)最高法行申1008号行政裁定书】可知,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判断,这四个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将成为我们质疑其文件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第一,补偿决定作出的部门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主体应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如果是街道办、镇政府甚至是村委会作出,都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第二,补偿决定中的依据是否合法。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所依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将直接影响这份文件的效力,以本案为例,律师从征地批文的有效性、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法律要求等角度帮助委托人进行了答辩。
第三,程序是否合法。
这是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合法。根据《征补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合法的征收补偿方案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组织听证会等。在这个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四,补偿内容是否合法。
一般来说,补偿方案要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交房时间等内容,否则便不符合《国有土地上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无法保障被安置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补偿内容当然存在违法情况。
本案委托人在补偿谈不拢之际,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书》,这是典型的强拆信号,必须第一时间内提起程序确认违法或撤销这份文件。本案结果奠定了董先生下阶段维权的基础,期望圣运律师能协助董先生尽快取得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