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22:37:42来源:法律常识
上海的鲁先生有一处住宅,被划入了征收范围。由于沿街的地理优势,鲁先生曾经在该房屋开过一家茶店,现在拆迁能按照营业性房屋的标准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01年,鲁先生利用自己房屋沿街的优势,开了一家茶店,面积约有70平方米,办理了营业执照。2011年5月,鲁先生去往北京与家人定居,就关停了茶店。2012年3月,该房屋因为修建道路被划入征收范围,鲁先生主张按照营业性房屋进行补偿。
鲁先生经营的茶店的营业期限为2005年5月至2011年5月止,且鲁先生的房屋性质为住宅,如果鲁先生要求征收方按照营业性房屋进行补偿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对于房屋能否能按照营业性房屋进行补偿,主要看房屋登记证件上载明的房屋用途和性质。如果是住宅,但现实生活中确实是用来营业,那么需要营业执照和其他证据来证明目前处于合法的营业状态。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一般情况下,按照房屋证件登记上记载的用途和性质来认定房屋性质。
因此,遇到拆迁,对于房屋性质问题有异议,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掌握有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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