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2:41:49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是一份非常有意思的职业,尤其是诉讼律师。但是我们也知道,再有意思的事情,也总有厌倦的时候,只能说总体来说还是挺有意思的。
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会接触到很多当事人,见到不同的生活,面对不同的挑战,厌烦的原因也在于有时候要不停地被当事人“骚扰”,多少有些崩溃。所以,这有意思和没意思都在于当事人,就顺着聊聊会遇到的当事人的类型,且说四种吧。
第一种,极其认真型。
这种类型的当事人,我通常会在他身上学到很多,但办案压力会比较大。讲两个例子,直观感受一下。有一个当事人,从我们开始接受委托到开庭之前,一共给我写了5份材料,让我帮他修改,并来律所跟我当面沟通了4次,每次都是30分钟以上。
还有一个当事人,一开始对法律,只有个大致的概念,后面他找了书籍开始学习跟他那个案子有关的法律,还有找了他认识的法官跟他交流了法律上的问题,最后写出了一篇完整的文章,有法律有司法解释,还有检索的案例及专家的文章,从最初的小白,到最后和我探讨法条的本意,和立法的原则。
当然,他们的思路不一定是对的,他们的最终的成品也绕了很多的弯路。我只是会感叹,也正是他们如此的认真,所以才会在各自的领域取得相当的成就。当然也正是因为他们如此认真,才会让他们痛苦不堪,常常进入到牛角尖中。
认真是好的,太认真,方向错了,就会大错特错。当然,针对这类当事人,我表示尊敬,很值得学习。
第二种,把律师当自己人型
这样的当事人一开始会给我释放虚假的信号,因为他们非常有亲和力,上来就会跟你称兄道弟,然后适时地请你吃饭,小恩小惠地哄着。一旦你接受了他的好意,那就意味着后面你要遭殃了。
只要你第一次不抗拒,没跟他立好规矩以及沟通的方式,他会在半夜打你电话,会在你休息的时候找你说事,也会在你正在忙碌的时候找你沟通案情,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如果你推脱没有时间,他还会很不开心地说你一顿,让你把他的事情放在第一位。
委托了律师,律师当然是自己人,这是没有错的。但是,太把律师当做自己人,律师会比较累,碍于情面,很难拒绝他那些不大不小的请求。适当的交往距离,才有助于合作和案件的推动。
第三种,诉说感情型,煲电话粥。
对于这样的当事人,会有一开始的同情发展到中间有些无奈,再到最后的麻木。每次打电话,都是半个小时以上,每次讲的内容都基本相同,而且每次都是出于情感宣泄,没有太多跟案子相关的事情。
有时候也能理解,委托了律师,很多事情只能跟律师发泄一下,但是律师本身每天也接收很多的负面情绪,也有很多的事情要处理,只能解决法律上的问题,情绪上的东西,没有办法帮他解决,只能当事人自己慢慢消化。
律师,总体来说是理性的,能很好地聆听当事人的事情,也相对的有耐心。但是这种耐心也有用完的时候。
第四种,领导型
“我这个案子很简单的,关键在于....,你只要弄清楚这个就可以了”,诸如此类的表达方式,也会遇到。写的诉状,思来想去改了又改,最终当事人拿过去又要改上好几天。写的代理词,也是按照沟通好的意思确定下来的,只是让他看看,发过去也要修改好几遍。好不容易要开庭了,庭前碰一面,要跟你说法庭上要怎么说,跟法官要表示什么样的态度,之类的。
有些人是真领导,他说的也对,我听着,但很多的人,只是自以为是,他的想法对案件推进没有太大的意义。
当然还有很多类型的,每种类型的当事人,都对应着一种人格。不能说其错,有时候觉得挺有意思,有时候会觉得厌烦,也能在他们的身上看到很多自己的影子,也能学到很多,或者进行反思。
没有对与错,仅仅为吐槽而已。#法律小讲堂##法律实务#@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