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6:26:30来源:法律常识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栋 通讯员 林俊
“我又没偷到东西,为什么还要来抓我?”昨天,当台州临海市河头派出所民警将朱某抓住时,他又惊慌又不解,大声质疑民警是不是“搞错了”。
10月15日,河头镇村民仇女士到临海市公安局河头派出所报警:“我家开的超市及自己居住的卧室凌晨被贼逛了一圈!我就睡在旁边,想想就害怕!”
民警调查这起盗窃案中,仇女士到底损失了多少财务。
“没有,一样东西都没少。”
仇女士随后向警方提供了店里的监控视频。根据监控看,10月15日凌晨3点左右,小偷用爬窗的方式来到仇女士家里,在她家上下逛了一圈之后,来到一楼的小超市,小偷直奔放烟的货架,并将要偷走的烟等东西放在地上汇集起来,准备最后一并带走。
不过他在偷盗的过程中,无意中看到安装在超市的监控一亮一亮,正在摄录。这名男子明显愣了一下,可能意识到自己被拍去了影像,于是又默默把拿来的东西分别放回原处。
随后民警开展调查取证,初步锁定作案嫌疑人为附近好吃懒做、且有盗窃前科的朱某。昨日,民警在朱某在家中的时候突击上门抓人。朱某很惊讶民警的到来,很直接地承认了自己当晚确实是准备偷盗的,并手指苍天发誓,称自己看到监控后都放回去了,并没有行盗窃之实。“我一样东西都没拿,这个不算偷窃吧?”
民警表示,小偷小摸的违法行为,偷拿的钱财不多,或者偷到东西放回去并没偷走东西,并不代表没有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朱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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