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0:57:08来源:法律常识
过了还款期限,找不到借款人还可以起诉吗?律师教你两招办法
对很多人来说,借钱仿佛成了谈之色变的话题,并不是在于被借钱的一方有多小气,而是生活中那些借钱不还的案例实在太多了。从公司同事到亲戚朋友,少则数百多则上万,借钱不还的人总有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有的人干脆玩起失踪。在借款到期,经过很多次的催讨都要不回来的时候,一般人都会选择走法律的途径,来要回这笔钱,但是如果这时候找不到借款人了该怎么办?
网友王先生咨询:我一个朋友开公司,从我这先后三次借去人民币十万五千元整,现已超过还款日期半年了,之前他父母答应帮他还钱,可现在他父母也不管这事,还瞒着我帮着他跑了,人也找不到了,请问他父亲有义务帮他还钱吗?我这钱能经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欠债人的欠款其父母有义务偿还么?
答案是没有,因借款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你借给他的钱,只有找他本人偿还。所以建议你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律规定,如果在主张债权时双方确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确定的还款日期起两年,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
到还款期限后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第一条途径: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债权人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凭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并以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作缺席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
第二条途径: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