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23:49:24来源:法律常识
总结十个诉讼中可能发生的挠头情况,觉得有道理的,评论转发走起。
01 年底立案
简单讲讲法院年底立案的瓜。在一定时间以前,所立案件属于当年,但在一定时间以后,案件属于次年,考虑到法院结案率考核的问题,容易推断出,在这个时间以前,越接近,立案越难,而这个时间以后,相对宽松。
分享几个前些年现场立案的坎儿:公司作为原告的,起诉状要求盖公司印章,这点合情合理,可光这样还不行,还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且人名章不行,至于授权委托书,当年的要求我记得很清楚,只需要公司盖章而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现在有个别法院的要求是授权也必须要法代签字)。不满足前述要求的,抱歉,改天再过来排队吧。
现在的网上立案还是香多了,但对普通人来说门槛恐怕比现场立案更高。
02 管辖
并不是每个案子管辖都很清晰。
举个简单例子。合同约定了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同时在合同中注明了甲方的办公地址,但这个地址又不在甲方注册地,我不说答案的情况下,就问你(律师)迷不迷,你会不会担心法院互相推导致案件难以推进。
公布答案,北京有规定,这种情况在办公地立案。我就碰到过一次,先在住所地网上立案审核不通过,又担心办公地的法官不熟悉规定而以“住所地就是注册地”反推回来,故协调审核不通过的法院在反馈信息中把规定写清楚,再截图作为再次立案的管辖依据。
再有,自然人没有办居住证的,怎么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北京,没有约定管辖又不便在被告所在地立案的,如何证明合同履行地(相比之下,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还比较清晰),为处置财产便利,如何在主要财产所在地立执行案件,我只能说,还有很多模糊地带。
03 调取公民个人信息
这可以说是律师身份的特权的,有的当事人就算不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有时候也不得不请律师帮忙调取身份信息。
现实中,真不是每个派出所都做得很好。要不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的格式要求如何,要不要保密协议以及相应的格式要求,这还是能给调,不能调的才是多数,这些理由至少在去年我还听到过:我们只能调取辖区内信息啊,我们派出所没有调档窗口啊。
律师不知道你违法?不知道各种投诉你的方法?律师不过是心疼自己时间,犯不着!最后就还是只能去自己熟悉的派出所而不论远近。
再有,北京的派出所只能调北京地区的人口信息,某些经济发达省份早就做到了全国通查,经律所介绍信查到的工商信息里没有股东个人信息,呵,没有个人信息就立不上案,立不上案就拿不到法院调查令,真谜。诉前调令可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04 其他调查取证
说个最直接的,我就没见过任何一个在北京的银行,用律所介绍信或律师手持法院调查令可以查到银行流水。法律规定还不够明确吗,银行坚持《商业银行法》的做派已经不知道被罚多少次了。
就这点,别说外地律师和法官,很多北京本地法官还不相信呢,但我在外地用外地某法院调查令就可以直接调。律师能不能去调,有时候直接决定了能不能调回来。
有关于律所介绍信的调查权限:车子最方便,花式查;工商档案嘛,不如直接上企查查(毕竟在企查查媒体群被安排了长期vip,打一波广告);房子嘛,能调到哪些信息,要不要排队,哪些地方全市通查,每次干都要重新打听。
心累,但白跑一趟更累。
05 整理证据
合同好不好整理?好!银行流水呢?好!
讲个我认为麻烦又不讨好的证据类型,那就是录音。录音证据还需要完整转录文字版,还需要刻光盘,好不麻烦。这里给个提示,律师要善用工具,有录音自动转录的工具,花不了几个钱,普通话的准确率还是OK的。
还有呢,算加班费的,需要整理大量考勤记录,还需要比着日历计算有多少工作日、休息日还有法定节假日,真的苦。以至于自我做提成律师以来,再也不代表劳动者打主张加班费的官司,麻烦性价比低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用人单位一方否认的情况下,劳动者一方的证据难有充分的,有相当概率值不回律师费的案子我接不了。
06 联系法官
设置闹铃打法院电话,这在前些年太正常了,没有三四十次肯定是接不通的。
好在有了网上立案系统,可以直接给法官留言(这才是网上立案最吸引我的地方),当然了,没有重要事我也自觉不麻烦法官。但真赶上客户自己立案以后委托或者接受被告委托,联系法官就是个事儿了。
12368方不方便?方便,也不方便,没有个十分八分等不到人工客服,再有,法官回不回电话,居然也有例外。十一放假前几个小时给法官留言(未接受委托,帮朋友个忙),没多会儿就回复了,内容居然是“已电话回复留言”,我就默许了,一直到节后我自己都把这个事情给忘了也没接到任何电话。
07 申请执行
这是想到写这篇文章灵感来源。
就今天下午,去执行个唯一住房,排队一个半小时,谈话五分钟。
北京电子诉讼平台,对审判中的案件,可以给法官留言并且会得到回复,但执行案件,同样的功能模块,给你一种网页有误的错觉,就是没办法给执行法官留言。我姑且认为,这是给执行法官减轻工作压力?也确实执行局工作量繁重,看吧,就律师还心疼你们。
现实中,有执行法官把能电话里讲明白但可能到现场更方便的案子,全都约到了执行局,全都约在一个时间,也没有个号只能靠排队,更气人的是执行中的谈话,大概率连做笔录的必要都没有。每每赶上这种法官,我真的无语子,还觉得做律师容易?我真的存一肚子气。
夜深了,八九十我写不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