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1:00:11来源:法律常识
刘先生在广东省广州市某村拥有合法居住的房屋,由于当地某工程建设需要,将其房屋所在区域纳入到拆迁范围内,并确定街道办为征收方与刘先生对其房屋征收补偿进行谈判。刘先生对这间房屋非常的有感情,因为这是他父亲去世留下来的,在他心目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曾经在2002年,该房屋因年久失修有倒塌的危险,出于对父亲的缅怀和房子的维护,刘先生自行请人重建。即便后来刘先生一家都搬到广州居住,仍然完好无损的保存了这间祖屋。
当某街道办找到刘先生协商补偿事宜时,刘先生发现补偿标准实在过低,未达到公平合理补偿的标准,所以一直没有与街道办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刘先生只是为了获得合理的补偿,怎奈拆迁方不肯退步,而自己不仅势单力薄,还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为了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为自己讨回公道,刘先生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启动法律维权。刘先生等人协商决定共同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由黄爱华、赵燕两位律师组成的拆迁维权团队代理案件事宜。
黄爱华律师和赵燕律师作为拆迁界的精英律师,一接手本案,立即对案情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经过详细了解后,京平律师发现,征收方并未出示任何合法有效的征收相关手续;并且刘先生一家都已不在当地生活,对征收的消息未能第一时间知道,征收方也没有主动、及时找刘先生协商房屋补偿事宜,同时根据两位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判断,征收方目前承诺给予刘先生的征收补偿确实过低。此外律师还发现,涉案地块并没有征收集体土地批准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征收方就此将对刘先生的房屋实施强拆,显然是非法的。鉴于以上种种事实,京平律师向征收方发出律师函,一针见血地指出征收方的违法之处,并表明依法维权的决心,郑重建议征收方依法解决这起征收纠纷。
在京平律师的律师函寄出后,很快就送到了征收方手中。起初,征收方气势汹汹,态度十分强硬。但京平律师不慌不忙依法维权的立场十分坚定,根据案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查处等程序。周旋几个回合之后,征收方改变了以往强硬的态度,主动联系刘先生,表示愿意提高补偿。值得一提的是,在京平律师介入前,征收方给予刘先生房屋征收补偿远远低于周边房价,房屋安置指标也是“缺斤少两”,并且商铺不仅不补偿铺位,也不补偿平方数。在京平律师介入后,由于京平律师的全程协助、指导,刘先生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最终与征收方签订了满意的补偿协议,获得了满意的征收补偿。刘先生的喜悦之情难以言表,京平律师脸上也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程序、主体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拆迁方应当依法行政,涉及到征收拆迁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还应遵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兼顾征收目标的实现和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为实现征收目标可能对被征收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在本案中,律师介入后,通过法律调查程序调查出涉案地块并没有征收集体土地批准文件,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律师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查处等程序持续向征收方施压,成功为刘先生获得满意的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