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20:56:45来源:法律常识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2020年6月30日,成都首创国际城突发火灾,导致武警某部干部混某家受灾严重。昨日(7月13日),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涉军法律服务部匡贵勤律师受成华区司法局、武装部和律所委托,为在此次火灾事故中被无辜连累受灾的军属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本所匡贵勤律师受成华区司法局、武装部和律所委托为6•30火灾事件中受灾严重的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新闻回顾】
6月30日22时许,成都首创国际城突发火灾。7月1日凌晨零点10分许,现场明火被扑灭。随后,凌晨1点16分,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成华发布警方通报:2020年6月30日22时许,我区首创国际城发生一起火灾,我局立即会同应急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殷某某(男,40岁,四川雅安人)在其前妻胥某某位于首创国际城6栋1单元14楼家中纵火后跳楼身亡,殷某某纵火致胥某某死亡。该楼其他住户及时疏散,未造成伤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该案发生后,人民日报、四川日报、川报观察、四川在线等主流媒体第一时间采访了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本所涉军法律服务部部长张守强、匡贵勤律师也就该起火灾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了法律观点。
据警方通报,火灾事故发生原因是殷某与其前妻发生争吵后的故意纵火,火灾致其前妻胥某死亡,殷某在纵火后跳楼自杀身亡。楼内的其他住户被及时疏散,未造成伤亡,但邻近的几家住户却因此遭受了十分严重的财产损失。成都首创国际城火灾事件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1.该火灾事故中,纵火者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邻居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负责?
张守强:此案系人为纵火导致的火灾,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殷某的纵火行为涉嫌放火罪,只要纵火人达到14周岁以上,就应当对此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要对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的侵权赔偿责任。但是本案中,纵火者已经跳楼身亡的情况下,就不再涉及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民事方面,由于侵权人殷某已经死亡,那么只能由其继承人以殷某的遗产金额为限承担赔偿义务。超出遗产范围的赔偿,继承人愿意支付的,可以支付,不愿意支付的,不强制其支付。
2.如果找不到赔偿义务人,或者赔偿义务人没有赔付能力的话,只能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吗?
张守强:是的。不过如果殷某或胥某生前为此房屋购买过家庭财产险等保险的话,保险公司就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本案中还存在着由于消防通道设计过于狭窄,且通道被私家车占用导致救援延误的现象,对此,物业公司和私家车车主是否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呢?
匡贵勤:首先,对于物业来说,《消防法》、《物业服务条例》都很明确地规定了住宅区的物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的工作,而在本案中,小区的消防道路本身设计过于狭窄,并且对于私家车私自停放消防通道的现象,物业也没有及时地作出处理,属于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因此,导致小区业主财产损失扩大,物业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其次,私自占用消防通道的私家车车主,可能会因此受到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其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的确导致了财产损失扩大,那么这些车主会对扩大部分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如果起火房屋是出租房的话,房东对于邻居的损失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匡贵勤:一般来说,房东将房子租出去之前,是需要对出租屋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如果发生火灾是因为房屋本身的消防安全存在问题,而不是由于租客的原因的话,房东是要对火灾造成邻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房屋在出租前没有任何火灾安全隐患,是由于租客有私自修改电路等危险行为而造成的火灾,应当是由租客承担邻居的财产损失。但在本案中,火灾的发生是基于殷某的人为纵火,房东并没有消防设施管理等过失,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5、遇到火灾等重大突发事件,物管公司应该尽到什么义务?
曾文忠: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进行检查,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 《消防法》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另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服务条例》,包括《民法典》,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有居民反映,火灾发生后他们没有接到物管公司有关撤离的通知,消防警报或广播也没有警示,如造成损失,物管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曾文忠:如果发生火灾,物业服务企业应第一时间通知附近居民撤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仅对其管理的公共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和安全秩序负责。如果只是因为业主个人或者他人原因导致失火的,物业并没有过错。只有在物业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火灾发生或者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时,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发生火灾时,物业需要协助做好工作,比如采取措施阻止火势进一步扩大、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减少损失发生等。
7、夏季到来,防火成为保护居民生命财产的重要要求。针对火灾等意外事件,有什么好的建议?
曾文忠:第一、物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第二、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员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五、保障疏散消防通道,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8、像这种由夫妻争吵等婚姻家庭矛盾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屡出不穷,如何正确处理夫妻之间的矛盾?相关部门应该如何介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以防止该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张守强:本案中,前妻胥某已经与殷某离婚,却仍没能够解决两人之间的矛盾,虽然派出所民警也进行过调解,可是最终矛盾还是愈演愈烈。很明显,虽然两人已经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仍没有彻底解决纠纷。那么夫妻之间如果产生矛盾,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双方都应保持理性的态度,互相沟通,权衡利弊,一起解决好问题,如果矛盾无法化解,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除夫妻关系,在离婚后如果受到对方的纠缠,应该及时向居委会、律师、警察等社会力量寻求帮助。另外,居委会、警察在调解夫妻矛盾时,不能只是为了走形式,应当努力思考并且采用恰当的方式切实地帮助化解纠纷。如果问题始终无法解决,也应该另寻合法的途径,而不是用过激的言语和行为,将两人之间的争执牵连到无辜群众,使社会公众对于婚姻以及家庭不断产生负面的情绪。既然对方时曾经你愿意相守一生的人,哪怕以后无法相伴左右,离开时也不应该是闹剧收场,而应是体面地结束,这样我们才会对婚姻更加怀有信心。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涉军法律服务事务部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涉军法律服务事务部由8位退役军人律师和1名现役军官家属律师人员组成,律师服务团队中的军队退役人员均曾在军中服役16年以上,熟悉部队情况、热爱国防建设、尊崇军人职业。其中2名律师曾长期工作在军队政法工作一线,1名律师被空军政治部评为“空军维权先进个人”,具有丰富的涉军维权法律服务实践经验。自2019年涉军法律服务事务部成立以来,该事务部已与西部战区空军保障部等多家军队首脑机关、师旅级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办理涉军案件四十余件,承办停偿项目二十余个,法律服务和办案效果得到部队官兵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