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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31 06:05:2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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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人士:产品责任险代替不了盗抢险 且二者保费相差很大

上蔡县的刘先生去年下半年在驻马店市胜龙奥迪4S店分期购买了一辆奥迪A6,并按照该4S店要求买了三年的车辆盗抢险。直到今年4月份,他才发现,4S店用第三方公司向太平洋保险承保的一个产品责任险保单,替代了他购买的盗抢险。

“这个4S店的套路太深了,要不是我的朋友告诉我,给我提醒,我真不知道买车的保险还有这么多的套路。”刘先生无奈地说。□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安海涛/文图

【投诉】交了买盗抢险的钱 4S店却给产品责任险的告知函

4月19日,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接到家住上蔡县刘先生的一封“举报信”,信上内容显示: 2018年9月8日,刘先生于驻马店市胜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龙公司”)分期订购了一辆黑色奥迪A6小型汽车,在购车过程中胜龙公司销售人员收取服务费10000元(后来刘先生去4S店里咨询,该公司人员解释成咨询费)。收取该项费用后,胜龙公司并未给予该项费用清单及发票。而且胜龙公司销售人员称,根据公司要求,客户分期购买车辆必须要购买三年盗抢险,费用是4900元整。刘先生提车当日向胜龙公司缴纳了该项费用。

2019年4月17日,刘先生发现购买车辆保险的商业险中并没有盗抢险这类险种,胜龙公司只给了一份由第三方公司向太平洋保险承保的一个产品责任险保单,来替代刘先生购买的盗抢险。经过咨询太平洋保险客服人员,刘先生才知道,胜龙公司给的这份保单不属于车辆保险,而是一份产品责任险。

刘先生认为,胜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其车辆购买盗抢险,而是把客户的车辆盗抢险偷梁换柱为产品责任险,这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切实影响到了他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调查】因为朋友无意间的提醒 才发现其中的“猫腻”

随后,记者第一时间电话采访了刘先生。

刘先生告诉记者,这封“举报信”确实是他本人写的,因为他觉得胜龙公司4S店的这种做法套路太深了。

刘先生说,“我是2018年买的车,要不是一个好朋友的提醒和告知,我根本没想到这里面的‘猫腻’。我买车的时候,由于是分期购车,4S店的人告诉我必须缴纳4900元钱,买三年盗抢险,我也不懂这里面的‘道道’,就按他们的要求办了,直到今年,在朋友的提醒下,我才发现,我购买的汽车商业保险单中原来并没有盗抢险,而只有一份产品责任险的告知函,而我对这个产品责任险也做了了解,产品责任险不等同于车辆盗抢险,虽然里面也有盗抢责任,但如果车辆真的发生盗抢,这个产品责任险保的是车上的GPS,要想获得理赔,首先要证明GPS在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包赔。你想一想,车都被盗了,怎么证明GPS没问题?所以,盗抢的赔付率几乎为零。另外,这家4S店,还让我另外交了一些不该交的服务费。而且交的这些费用,没有任何发票或收据,不开发票,他们是否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呢?”

刘先生表示,他一定要讨个公道,并且已经把此事反映给了驻马店市市场监督局。

【回应】 胜龙公司:产品责任险等同于盗抢险

4月19日下午,记者跟随刘先生来到了位于驻马店车管所附近的胜龙公司奥迪4S店,并且在店里见到了负责金融保险的赵经理。

对于刘先生的质疑,赵经理解释说:“产品责任险就是盗抢险,我们所有车辆上的都是这种险,如果客户的车辆发生了盗抢事件,我们是可以赔的。”

那么,如果知道发生盗抢,赔付的时候有什么条件? 对此,赵经理说:“有个条件,只要证明GPS产品不是人为破坏的,就可以赔付的。”

“车都丢了,GPS装在车上,让人怎么证明?”对于刘先生的质问,赵经理没有回答。

对于该4S店收取的服务费,赵经理称:“服务费是我们帮刘先生把车辆价格降下来的费用,如果没有这个费用,刘先生买的车的裸车价,就会比现在高很多。”关于该项费用的发票和收据,赵经理表示:“都没有票据,我们只在合同中显示。”

■业界说法

产品责任险代替不了盗抢险 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保费相差很大

那么,产品责任险是否像胜龙公司赵经理说得那样,能代替盗抢险呢?记者采访了驻马店保险业界有关人士。

业内人士表示,产品责任险是代替不了盗抢险的。如果消费者选择了这种GPS产品险的做法,车辆没有发生丢失就不会产生任何问题。一旦被盗,消费者准备按正常程序进行理赔时,就会发现存在被拒赔的后果。

据介绍,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理赔时,与GPS产品是否出现质量问题无关,GPS厂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以盗抢险名义诱导消费者签订产品责任险协议,一旦出险,在理赔时,消费者会因无法证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拒赔。

但如果投保产品责任险,索赔时投保人首先要证明车辆丢失是相关防盗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具体到汽车盗抢事件中,此类操作无疑是非常困难,因此也就无法保障消费者得到合理赔付。

产品责任险只能赔付由防盗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汽车盗抢,而在汽车丢失情况下想举证产品质量责任基本不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得不到合法保障。另外,产品责任险和盗抢险所交的保费是不同的,产品责任险的保费成本比盗抢险的保费成本低很多。

该行业人士忠告消费者,产品责任险是代替不了盗抢险的,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弄清保险的内容,购买自己真正需要的险种,以免对后来的理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河南成盛律师事务所的王志强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从刘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胜龙公司奥迪4S店拿产品责任险替代盗抢险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玩的是偷换概念,有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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