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11:33:45来源:法律常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6日讯 “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已连续5届20年蝉联“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的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不断提高援助质量,为建设平安福州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8月3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闽霞介绍,中心已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展至劳动保障等14类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依法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援助对象拓展至低收入人群,“致力于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小林(化名)家境困难,独自来榕打工,不料今年5月在参加公司一次活动时摔伤致残,公司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便拒绝赔偿。
“当时不知道该怎么办,工友们建议我去法援中心试试看。”小林很无奈,因在工作试用期,还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代表不仅强势拒绝后续赔偿,还“威胁”小林的工友“不要多管闲事”!
法援中心案件信息系统根据小林的情况,分配了最擅长此类案件的援助律师出庭。庭审中,律师对小林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说法提出反驳,并出示工牌证明劳动关系。经二审,法院判处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老板仅支付给小林部分补偿款。
“虽然胜诉,可小林拿不到全部经济补偿,并不能很好地维护她的合法权益。”陈闽霞说,中心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实实在在地为小林拿到全款。
法援律师之后多次奔走,帮助小林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由政府垫付部分补偿款,先解决小林眼下实际困难;而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司老板由于处处受限,遂主动与小林联系,后在法援律师的多次沟通下,小林获得了全部赔偿款。
近年来,福州市法援中心通过在法院、劳动仲裁院设立援助站,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口延伸至最前沿,为1万多名农民工挽回损失8500多万元。并对农村“五保户”等9大类群体,以及农民工讨薪、申请工伤赔偿的案件免予经济审查,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帮助“迷途少年”重回正轨
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中还有一类“特殊群体”,他们因缺少关爱而失足走上歧路。而挽救那一颗颗迷途心灵的,正是法援中心的“工程师们”。
近日,从小父母离异、长期独自生活的16岁失足少年小李(化名),因涉嫌盗窃电动车被提起公诉。长乐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他辩护。
“他起初有些抵触。”律师回忆,小李很沉默,一言不发,觉得她又是一个来对他“说教”的人。
律师耐心地不断尝试与小李沟通。“他一下哭了”,好像将多年积压的情绪宣泄了出来,之后向律师和其他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敞开心扉,“其实孩子想要的是关心和温暖”。
律师认为,小李认罪态度好,涉案情节较轻,且是初犯,案发后主动归还车辆并赔偿损失,也得到了受害人谅解。因此,建议依据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小李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检察院最终采纳了法援律师的意见,对小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6个月。带着悔过自新的决心,小李重新踏上人生之路。“绝不重蹈覆辙,要做对社会有用的人!”一改过去的自卑和沉默,小李稚嫩的脸上充满朝气。
陈闽霞认为,他们的工作很有意义,可以帮到很多困难群众。近年来,他们以党建促发展,对特殊困难群众简化程序和手续,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在服务中体现人文关怀,帮助受援群众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并成立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80多场次,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群众服务,传递新时代法治力量的初心。
(本报记者 庄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