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13:57:52来源:法律常识
因为国家对二套房的买卖有特殊规定,所以一些夫妻为了少交税款,不时就会上演了一出“假离婚”的戏码。这样的事情,我们身边可能就发生过,但既然是“假离婚”,大部分人通常是买卖完成后就复婚了。那么,你遇到过这种弄假成真,“假离婚”之后,妻子不认账,丈夫干着急的事吗?
前不久,京声律所就接到了这样一起弄假成真的“假离婚”案件,那么咱们就看看,袁律师是如何替委托人追回合法财产的吧。
【案件背景】为买房夫妻协议“假离婚”,妻子变卦,200万巨款“打水漂”
北京通州的一对小夫妻小明和小华,二人自由恋爱后结婚,感情很不错。婚后,二人生了一个儿子,随着儿子日渐长大,小两口就动了要给儿子买学区房的念头。但因二人名下已经有房,再次购房不符合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条件,于是,二人便商量着办理"假离婚"。二人最初的计划是,因妻子名下无房,离婚后,就以妻子的名义购买学区房,而学区房的首付款,丈夫就以离婚补偿的形式,转给妻子。
于是,商议妥当后,二人就到一起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署了《离婚协议》。协议中主要有三方面的约定:
1.关于抚养权:儿子归丈夫抚养,妻子每月支付三千元抚养费至儿子年满18周岁。
2.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奥迪轿车一部归女方所有;女方公司及相关设施均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3.关于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男方支付女方补偿款200万元整。
离婚后,小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出售,获得房款300万元,将其中的200万元转账给小华。小华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款,其间,两人仍在一起居住和生活。
一切安顿好之后,小明催促小华跟自己去复婚,可谁知小华竟然变了卦,说自己早就受够了小明的控制,是真想跟他离婚!小明再三请求,小华却铁了心,还从家里搬了出去。
事情拖了半年多,眼见复婚无望,小明清醒过来,现在自己花钱买的学区房,写的可是小华的名字,如果不能复婚,那么这笔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
情急之下,小明找到京声律所的袁润律师,请求获得法律帮助。
【律师办案】细心搜集聊天证据,法院判决: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袁律师接受这起案件后,告诉委托人,如果想重新分割财产,本案的关键在于,要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二人之前确实是达成了“假离婚”的协议,目的就在于购买学区房。
于是,在袁律师的引导和帮助下,小明提供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这些证据都能证明,小华在离婚前曾多次与小明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以及房屋置换方案,并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前一日,还催促小刚办理离婚,表示“怕政策有问题,而且离婚时间越长贷款越好办”。此外,在离婚后小华与小明及小明母亲的聊天记录中,她也曾屡次提到过“没想过真离婚”“说好了买完房子就复婚”等说辞。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小华与小明最初的离婚,是并非出自真实意愿的“假离婚”!
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袁律师帮助委托人小明向法院年提出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或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小华归还小明个人财产200万余元,且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在确定证据的真实有效性后,最终判决,支持小明的诉请,《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一审判决后,小华不服,进行了上诉。理由是,小明转给自己的200万元并购房款,而是为了获得儿子抚养权而提供的离婚补偿。但二审法院同样认为,二人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在双方达成协议,为了购买学区房为目的而签订的。而且,根据二人的收入情况,小明没理由向小华支付200万元巨额的离婚补偿费。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袁律师通过出色的辩护,成功帮委托人争取到了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避免了200万元巨额财产的损失!
最后,通过今天分享的这则案例,希望提醒各位,婚姻并非儿戏,切勿为规避国家政策,或是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法律义务等商定“假离婚”,否则,一旦“假戏真做”,不仅达不到真实目的,反而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损坏了自身权益。
此外,对于那些已经办理了“假离婚”的人,还要特别提醒一句:为了避免财产损失,可以通过搜集“假离婚”证据(如案例中提到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转账记录),或者签订补充协议来证明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是“虚假表示”,这样一旦一方反悔时,可以通过这些证据,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