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18:48:51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胡静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静: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十三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事、商事、婚姻家庭案件的代理及非诉策划。)
在中国,女性被形象地称为“半边天”。她们绽放的笑脸,不仅能让家庭充满温馨和生机,还会为整个社会进步提供可贵的女性力量。她们以柔性的力量,时刻彰显着女性的智慧,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祝福天下的女人节日快乐!借此节日,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结合我所咨询度较高的问题,为大家做一份普法宣讲,为维护妇女权益贡献一份力量。
无论是在求职、工作或是家庭生活中,妇女的合法权益都容易受到侵犯。遗憾的是,大部分女性的维权意识并不高,更不知该如何维权。比如在遇到家庭暴力或者离婚后突然被要求承担不明债务的情况时,一些懦弱的女性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少数极端主义者甚至是选择用自杀来解决,却不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我所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总结的几个常见问题,希望广大女性同胞能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八妇女节”——你可以更勇敢!
常见问题一:怀孕了被公司劝退怎么办?
在女职工三期未满前,包括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劳动合同即使到期了也应该顺延。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女职工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应该保持不变。员工在孕期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或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举报。具体补偿如下:1、孕期被辞退,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的,应当赔偿孕期员工两倍补偿金;2、孕期被辞退,员工可以不要赔偿金,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我国对于一些弱势群体给到的法律保护是非常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的女性相当于弱势群体,一旦被解雇,在这个过程当中一直到哺乳期结束非常难找到工作,生活来源就很难保障,所以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女性怀孕期间跟其解除劳动合同。
常见问题二:女性是否享有生育决定权,生育权决定权是男女双方的权利还是女性独有的权利?
生育决定权只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男方的生育决定权与女性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相比,处于下位阶。如果两种权利发生冲突,男性的生育权应当让步。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女性生育子女要历经受孕、怀孕、生产近十个月的时间,而男方生育子女仅发生性行为即可,女性的投入显然更多,因此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女方单方决定即可。女方既有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生育的权利。女方单方面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均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
常见问题三:离婚时女方的财产权利的保护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比另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在离婚时可请求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虽然在法律上男女平等,但现实生活以及司法实践中,需要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一方往往是女性,因为女性更多承担了生活以及养育子女、赡养父母的家庭责任,在个人事业发展上女人往往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然而,现实和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处在离婚纠纷中的女性难以获得相应合理的经济补偿,因为大部分财产的来源都是男性。法律也考虑到了这一点,虽然没有明确给女方多少离婚经济补偿,但是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进行考量,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权利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所负义务的程度及另一方的收益等情况进行妥当认定。实际上,这也是对女人的一种保护,就如前文所提及,更多女性在现实生活扮演了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和协助另一方工作的角色。
常见问题四:遇到性骚扰怎么办?
面对性骚扰,除了特别严重的性骚扰行为,受害女性的反应基本上是‘集体沉默’,大多数女性遇到骚扰时,一般都是采取尽量躲避的方法,只有极少数女性选择报警。大家要知道,遭遇性骚扰,不是受害者的错,错在实施性骚扰的人!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当你遭受性骚扰时,你可以拨打 110,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向公共场所管理部门或有关机关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如果是违背他人意愿,采用“文字、图片”等非实际接触的性骚扰,受害者可以向单位进行投诉,也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单位要承担合理预防和保护义务,否则也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常见问题五:遭遇家暴怎么办?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我所婚姻家事专业团队律师发现,家庭暴力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或多或少都存在,但是真正敢于直面家暴,敢于维护自身权益的人却少之又少。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予以劝阻和制止。如果身体受到伤害,首先选择报警并在第一时间去医院,保留下验伤报告、医生诊断证明等,这些以后都可以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安装摄像头,如果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你能将过程拍下来,也是一种证据来源。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以上仅是部分关于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当然还有很多其他关于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在此就不一一列举。希望广大女性同胞好好关爱、保护自己,如果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用法律武器勇敢还击。需要帮助的时候,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专业团队律师也始终在你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