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19:09:19来源:法律常识
目前,越来越多的香港居民和香港公司都选择来到内地进行经商、就业、学习和发展,当他们在内地办理相关事务时,如在内地投资、诉讼、结婚等,相关部门会要求出具香港地区法律公证文书。近年比较多客户、朋友们向我咨询该公证问题,在疫情导致无法返港办理公证之际,大家更关注能否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公证,今天我们就来解答各位的疑问。
一、什么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
由于香港属于普通法法律体系,而内地实行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渊源较深,因此两地法律有着明显不同,特别是在公证制度上的差异更大。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他执业者担任。在执业范围上很狭窄,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而内地的公证制度基本沿用大陆法系公证制度,比较健全,公证事务由公证处承担,公证员独立办证,业务包括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办理公证事务可以进行调查,要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上差异决定了香港与内地公证书的相互使用上的特殊性。
委托公证文书是将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档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法公司”)审核、加章转递后,供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委托公証人出具到内地使用的公証文书必须经过“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証明文书,不具有公証文书的証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二、中国委托公证人和内地公证员的区别
在内地,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有别于私人证明,公证书是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出具的证明文件。公证员是国家公务员,公证员不得同时以律师身份办理公证业务,公证员受《公证程序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约束。法律规定公证员享有审查的权利,当公证员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点的,有权向有关单位、证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到现场作实地调查、勘验,甚至从有关单位摘抄档案或其他书面证据材料作为参考,因此由内地公证员办理的公证文书多数以“证明”的形式出具。
在香港,内地使用的证明文书是由中国委托公証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証人受司法部委托,以个人名义为港人办理证明文书,除了证明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外,也有责任根据《委托公証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的规定,审查当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惟委托公証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并未享有特别的调查权,只能在香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审查。因此委托公証人办理的证明文书多数以当事人根据香港宣誓条例作出“声明”的形式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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