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5:49:07来源:法律常识
“感谢你们为我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我讨回欠薪。”邓某激动地告诉黔西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2019年8月,刘某与邓某口头协商,由邓某为其承包的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义龙新区鲁屯镇教育园区从事水电安装劳务。当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刘某口头约定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劳务费。2019年8月20日工程验收合格后,经核算邓某劳务费为6560元。刘某因暂时无钱支付邓某劳务费,向邓某出具欠条一张,并支付劳务费4500元,尚欠劳务费2060元。由于欠条到期后刘某未支付邓某欠款,无奈之下邓某向黔西南州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律师的帮助下,经由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刘某未按欠条约定向邓某支付劳务费的行为构成违约,限刘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邓某劳务费2060元。
据悉,今年以来,黔西南州司法行政系统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应援尽援为己任,以提升援助案件质量为抓手,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援助工作,积极为群众办实事,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2021年8月25日,黔西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56件,其中民事案件1423件,刑事案件220件,代书13件。(杨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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